继美国FDA药品监管新政出台,要求药物申报者去完成Ⅳ期临床试验后,很多国家都尾随其后开展了这项监管工作。目前,我国虽然并没有强制全面实施这项工作,但对部分申报的1.1类新品在批准上市前会标注这项要求。
记者在近期采访时发现,目前某些并未要求完成Ⅳ期临床试验的产品也启动了这项工作。这意味着,在中国Ⅳ期临床试验的开展已经由被动变主动。有分析人士认为,其与学术推广密不可分。
收益率最高的研发投入
据美国辉瑞相关负责人介绍,在美国一种新药完成新药临床研究申请,就意味着该产品已经可以开始启动营销工作。“我们常常把Ⅰ~Ⅲ期临床试验称为产品市场营销准备前期,而Ⅳ临床试验才是真正意义上市场营销的开始。”
他坦言,上市后临床研究开支占各制药企业营销总成本的比例并不高,但营销收益率是所有营销手段中最好的。
有数据显示,辉瑞阿托伐他汀(立普妥)自上市以来,Ⅳ期临床试验的花费占其市场营销总成本的比例不超过5%。由于该产品在Ⅳ期临床试验中与同类产品进行了对照试验,试验结果以强有力的证据,证实该产品在同种疾病的治疗优势所在。这促使立普妥2007年在全球他汀类药物市场中占到了75%的份额。
诺华公司的维格列汀作为DDP-4抑制剂,2011年在中国启动了与115个临床中心合作的维格列汀Ⅳ期临床试验(VISION研究)。这在Ⅳ临床试验中算是规模较大的研究,但最终的试验费用也仅仅是所有营销费用的九牛一毛。
该临床试验证实,二甲双胍单药治疗控制不佳的2型糖尿病患者中,与二甲双胍高剂量相比,维格列汀联合二甲双胍有更好的疗效和耐受性。这也进一步确立了维格列汀在同类药物中唯一能与其他降糖药广泛联合使用的药物地位。
对此,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纪立农教授表示,阳性临床试验研究结果,确实能证明药品在疾病诊治过程中的独特价值,但医生一般会理性判断证据的质量,包括对照药物是否恰当、观察指标是否合适、统计方法是否正确等,只要这些指标都合理科学,医生就能接受研究结论。
避免在中国走样
从以上的实例来看,我们不得不承认,在临床试验实施的过程中,不仅可以证实药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对产品在临床的推广来说也是事半功倍,毕竟试验结果可以让临床医生进一步认识产品的临床效用。
但很多业内专家担心,在中国制药市场利益相关方格局不断变化,药企不得不重新考虑其商业战略与进入市场的方式的当下,这种对新品入市有效的学术推广会在中国走样,最终演变成企业促使医生开具药品的一种手段。
据了解,一般Ⅳ临床试验的样本量在5000以上,甚至更多,临床研究者每天以手机短信的方式来提醒入组患者按时服药。与此同时,在临床试验研究的相关文件上,也会印有企业和产品的标识。
特别是在临床试验研究的会议和培训上,企业作为会议参与者、产品答疑者、会议服务提供者,增进了与临床医生的密切联系。在研究报告中,企业名称作为赞助者出现,让未参与临床试验研究的医生也知晓了企业的学术行为。在这种嵌入式的沟通中,如何才能确保信息“真实”?
我国GCP参与制定者单渊东教授指出,在临床试验中,企业绝不能一厢情愿地强行推广介绍产品的优点和产品的处方知识,也不能勉强临床医生为企业改进产品出谋划策。
他指出,临床试验研究是以参试医生为中心,搭建了医生、企业、患者相互沟通的平台,所以,在临床试验研究的整个过程中都包涵学术推广,将临床试验研究文件、相关会议、相关人员交织成网络已经在所难免。加强临床试验的监管力度已经势在必行。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