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12日,第十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带量采购产生拟中选结果。集采非新药,新药不集采。集采通过以量换价更多体现企业和产品的市场竞争力。据国家医保局消息,本次集采有62种药品采购成功,均为已过专利期、有多家企业生产、竞争充分的药品,覆盖高血压、糖尿病、肿瘤、心脑血管疾病、感染、精神疾病等领域。医药企业积极参与本次集采,234家企业的385个产品获得拟中选资格,中选药品全部是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高质量药品。
2018年以来,国家医保局已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10批国家组织药品集采,累计成功采购435种药品。国家医保局表示,通过集中采购,大批过专利期的经典“老药”,全部由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企业供应全国。在减轻群众“老药”费用负担的同时,腾出费用空间为支持新药纳入医保提供条件,连续7轮调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已累计谈判纳入530种新药,不断提升优化群众用药结构,同时促进医药产业提质升级。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集采规则相较于以往出现了新的变化,其中显着的一点是,根据文件规定,各品种各地的采购周期将从中选结果执行之日起持续至2027年12月31日,并且采购协议可选择每年一签。在续签采购协议时,约定采购量原则上将不少于上年该地该中选药品的约定采购量。此外,采购协议也可直接签约至采购周期结束,并在协议中明确每年的约定采购量等细节。中原证券对此评论认为,“一年一签”的方式是历年集采中的创新之举,若得以执行,将有望压缩地方集采的话语权和空间,从而减少影响医药行业的变量。
此外,本次集采为防止之前盐酸溴己新注射液围标、串标事件的发生,申报企业资格及相关要求符合相关申报情形情况下,仍存在3家及以上委托生产的情况(含国内和国外企业),则最多入围企业数在最多入围企业数基础上进一步减少1家,并中选企业不得将受委托生产企业转为同品种其他中选企业或同品种其他中选企业的受委托生产企业,此前业内分析这一定程度上不利于B证企业,并对相关的CRO和CDMO企业也会存在影响。
同时,降幅大于等于50%的拟中选条件被剔除,1.8倍熔断增加复活机制,按规则一未获得拟中选资格的有效申报入围企业,若接受按规则一确定的同品种最高拟中选价格,则可获得拟中选资格;如同品种按规则一拟中选的企业只有1家,若接受规则一确定的同品种拟中选“单位可比价”的1.8倍,则可获得拟中选资格。
此外,国家医保局方面表示,本次集采还呈现出稳预期、稳供应、促改革的特点。一是稳预期,全国医疗机构每年采购需求量达90亿片(支),以“带量”方式稳定了未来三年企业的产能和供应链预期。二是稳供应,平均每个药品有6家以上企业中标,促进供应更加稳定多元。积极推动急抢救药、短缺药的保供稳价,在通过“带量”明确企业供应预期的同时,实行每个省份“一家企业主供、两家企业备供”的供应方式,提升临床供应韧性。三是促改革,中标企业无需过度投入营销费用,即可将药品直接售达全国医疗机构,进一步优化流通环节、净化行业生态,助推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附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拟中选结果表(GY-YD2024-2)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