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4日,山西省药械集中招标采购中心发布《关于广东联盟阿莫西林等药品集采价格进行调整处置的通知》《通知》显示,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的函》(医保办函〔2024〕100号)相关要求,广东省对阿莫西林等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批次中属于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药品进行了价格约谈整改。根据广东省价格整改结果,现将山西省相关药品中选结果同步调整,其中部分药品企业拒不接受广东省价格整改要求,相关药品取消中选资格及中选价,转入备选目录,平台将增加价格风险提示,医疗机构相关药品集采协议任务量予以取消。
最终,有69款药品接受降价,为不同厂家生产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利奈唑胺片、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吉非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片、左乙拉西坦片、左乙拉西坦注射用浓溶液、奥氮平片、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和草酸艾司西酞普兰片。部分产品降幅超过50%,如扬子江药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由35.36元降至6.18元,四川汇宇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由1603.1元降至467.97元。
但另有11个厂家20个品规拒不接受降价整改,包括乐普药业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赛诺菲的硫酸氢氯吡格雷片、恒瑞医药的吉非替尼片、礼来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等。
根据目前网传的《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对国家组织集采协议期满接续采购药品开展价格风险处置的函》,国家组织药品集采协议期满后,各地积极开展接续采购,在首轮集采有效挤出价格水分的基础上,进一步巩固了改革成果。当前,随着市场环境、生产效率、竞争格局、用药结构等发生变化,有些药品还有进一步下调的空间,少数品种在不同接续批次、不同地区间接续价差较大,高价产品仍有相当销量,削弱了“以量换价”效果,对报价更经济的企业不公平,行业内也呼吁动态优化集采接续价格水平。为维护市场公平性,防止不合理偏高价格损害医保基金和公众利益,让集采接续产品更好体现市场变化,防范价格风险,基于此,要高度重视价差风险,分类开展处置工作。
本次处置范围为国家组织药品集果已经协议期满,由地方组织接续的品种。一是同通用名同一企业产品在不同地区接续价差超过1.5倍的,高价产品所在省份或联盟牵头省份要约谈相关企业,督促其主动降至同企业产品最低接续价格1.5倍以内(或按采购标书中价格联动要求执行)。拒不接受整改的,可转为备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再优先采购。二是在完成同一产品不同地区价差处置的基础上,同一地区内同通用名不同企业价差超过3倍的,相应省份或联盟牵头省份要督促高价企业主动调低价格水平,原则上不高于本省份最低接续价格3倍。拒不接受整改的可转为备选产品,医疗机构不再优先采购,价格过高的,按药品价格风险处置机制标识为红标或黄标药品。其中,注射剂单支价格不超过2元的可不作调整,按上述规则调整后价格低于2元/支的按2元托底;如按以上方式调整到全国范围还剩4家企业仍不能满足要求,则以全国范围接续价格由低到高第4家企业的价格作为调整目标。
企业拒绝接受整改结果转入备选目录产品
企业同意整改结果予以调价产品
《上海发布更清晰更明确药品挂网采购机制,设红、黄、绿三条线》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