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的工作提示》,要求已在上海市挂网的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统一按照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重新申报挂网,不再按照实际包装(如盒)挂网。内含包装数量为“1”,包装单位为“支/瓶/盒”的药品编码可暂不申请编码转换。
对于三同注射剂(同通用名、同厂牌、同含量装量的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保留唯一医保编码,上海市不再受理其他形式最小制剂单位的医保编码申报,原有其他形式医保编码自11月1日起全部停用,做医药机构失效处理。
同时请各医疗机构做好注射剂最小制剂单位药品的重新议价工作,采购和使用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价格乘以实际支数计算金额形成订单、收付费用。对拟采购注射剂实际包装数量有专门需求的,可自行在采购订单中备注。
此前,国家医保局办公室下发《关于规范注射剂挂网工作的通知》(医保办函 〔2024〕 61 号),要求各省医保局指导医药集中采购机构统一实行注射剂(含水针、粉针、输液等各类注射剂)按最小制剂单位(具体如支、瓶、袋等,组合包装按套)挂网,切换后平台展示、数据上传、统计分析、监测比价等统一使用最小制剂单位挂网价,不再按照实际包装重复挂网。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