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2012年84号令),结合京津冀地区医疗机构抗菌药物实际使用情况和细菌耐药监测现状,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三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指导药学质控中心,联合组织三地专家共同研究制订了《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该目录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同时《北京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3年版)》《天津市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1年版)》《河北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同时废止。
具体分级管理实施办法由三地结合各自实际分别制定。三地卫生健康委将视情况适时调整更新目录。参照以往管理要求和办法,对于未纳入目录的抗菌药物,原则上不推荐使用。
京津冀医疗机构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24年版)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