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国家医保局官网正式发布《2024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2024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式开始。根据《工作方案》,今年的工作程序仍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7月1日正式启动申报,争取11月份完成谈判并公布结果。
与往年相比,2024年对《工作方案》进行了小幅调整。主要包括三方面:一是申报条件方面。按规则对药品获批和修改适应症的时间要求进行了顺延,2019年1月1日以后获批上市或修改适应症的药品可以提出申报。二是调出品种的范围方面。将近3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以及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列为重点考虑的情形,强化供应保障管理。在工作方案具体描述的调出目录重点考虑的情形共涉及三种:(1) 近 3 年未向医保定点医药机构供应的常规目录药品。(2)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3)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 第九条、第十条规定的药品。
《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第十条截图
三是强化专家监督管理。明确专家参与规则和遴选标准条件,加强对参与专家的专业培训和指导,提高评审测算的科学性、规范性。建立健全专家公正履职承诺、保密管理、对外宣传等规定。
对于国谈药品,本次目录调整,除在调出情形中增加未按协议约定保障市场供应的谈判药品外,将在今年的协议文本中增加关于保障药品供应的条款并纳入考核管理,督促医药企业在谈判纳入医保目录后做好市场供应,从而更好保障广大参保患者权益。
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为稳定企业预期,今年的续约规则和竞价规则与往年基本保持一致。第一批竞价品种的支付标准有效期将于今年12月31日到期,今年的竞价规则中增加了对支付标准有效期到期品种经专家评审纳入常规目录管理的表述,使规则更加完善。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