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国家药监局发布新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原相关分类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废止

医疗器械 来源:国家药监局
2024
05/11
17:55
国家药监局 医疗器械

5月11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发布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的公告(2024年第58号)》,国家药监局组织修订了《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形成《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以下简称新《分类目录》)。自2025年1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6号)和《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2号)(以上统称“原《分类目录》”)废止。

新《分类目录》共设25个一级产品类别,分别为:01 与致病性病原体抗原、抗体以及核酸等检测相关的试剂、02 与血型、组织配型相关的试剂、03 与人类基因检测相关的试剂、04   与遗传性疾病相关的试剂、05   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的试剂、06 与治疗药物靶点检测相关的试剂和伴随诊断用试剂、07 与肿瘤筛查、诊断、辅助诊断、分期相关的试剂、08 用于蛋白质检测的试剂、09 用于糖类检测的试剂、10 用于激素检测的试剂、11 用于酶类检测试剂、12 用于酯类检测的试剂、13 用于维生素检测的试剂、14 用于无机离子检测的试剂、15 用于药物及药物代谢物检测的试剂、16 用于自身抗体检测的试剂、17 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药敏试验的试剂及用于细胞选择、诱导、分化的细胞培养基、18 用于变态反应(过敏原)检测的试剂、19 用于其他生理、生化或免疫功能指标检测的试剂、20 不具有微生物鉴别和药敏鉴别的作用的微生物培养基及仅用于增殖的细胞培养基、21 样本处理用产品、22 反应体系通用试剂、23 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试剂及同型对照抗体、23 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试剂及同型对照抗体、24 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免疫组化用单一抗体试剂、25 仅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原位杂交用单一探针试剂。

管理类别上,20-25为一类管理。8-19为二类管理,1-7为三类管理。

一、总体说明

(一)新《分类目录》所包括体外诊断试剂,是指按医疗器械管理的体外诊断试剂,不包括国家法定用于血源筛查的体外诊断试剂和采用放射性核素标记的体外诊断试剂。

(二)新《分类目录》以《分类规则》为依据,根据体外诊断试剂的特点编制而成,《分类目录》结构由“一级序号、一级产品类别、二级序号、二级产品类别、预期用途、管理类别”六个部分组成,其中“一级产品类别”主要依据《分类规则》设立,共25个;“二级产品类别”是在一级产品类别项下的进一步细化,主要根据检测靶标设置,原则上不包括方法或原理,共1852个;“预期用途”涉及的内容包括被测物及主要临床用途等,其目的主要是用于确定产品的管理类别,不代表对相关产品注册内容的完整描述。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时,有关产品名称和预期用途应当按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及相关要求执行。

分类编码继续沿用6840。

(三)被测物相同但在临床上用于不同预期用途、且根据《分类规则》属于不同管理类别的产品,若其在不同管理类别的用途都有较广泛的应用,则依据《分类规则》分别列入相应管理类别,低类别条目的预期用途描述中应当明确不包含按高类别管理的预期用途。

对于具有多种预期用途、但根据《分类规则》管理类别相同的产品,进行“一级产品类别”归类时,根据临床主要用途、特定用途优先归类。

(四)根据《分类规则》第六条规定,用于微生物鉴别或者药敏试验的培养基,以及用于细胞增殖培养,对细胞具有选择、诱导、分化功能,且培养的细胞用于体外诊断的细胞培养基,按照第二类管理。符合《分类规则》且风险较低的仅做选择性培养、不具备微生物鉴别及药敏功能的微生物培养基,按照第一类管理。

(五)按照第一类管理的细胞培养基,仅保留基础培养基产品,如RPMI -1640 培养基,并根据《分类规则》明确用途限制(不用于细胞治疗、细胞回输、辅助生殖等非体外诊断用途)。

(六)根据《分类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样本处理用产品,主要指检测反应发生前的样本预处理阶段所用的通用性产品,且不参与反应。原则上此类产品仅包括仪器平台通用或方法学通用的样本处理用试剂,不包括针对具体检测项目的样本处理用试剂。

(七)按照第一类管理的反应体系通用试剂,主要指检测反应阶段维持反应体系环境的通用性试剂。仅包括仪器平台通用或方法学通用的反应体系试剂,不针对具体检测项目。不可对完整的产品进行拆分后单独注册/备案。

(八)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染色液,主要指通用性产品,不含特异性的蛋白、抗原、抗体、酶等物质,按染色液主要化学成分或常用名称命名。

(九)根据《分类规则》,按照第一类管理的流式细胞仪用、免疫组化、原位杂交产品涉及的抗体或者探针,均为“单一抗体”或“单一探针”。原位杂交产品中针对单个基因检测的断裂基因探针、融合基因探针,因其产品的特性,需要两个探针共同完成某个基因的检测,视作“单一探针”;原位杂交产品中针对单个基因检测的,产品的组成中除主要的特异性探针外,另含有起“辅助定位”作用的探针的,视作“单一探针”。

根据《分类规则》,上述按照第一类管理的“单一抗体”或“单一探针”组合后,作为第二类或第三类管理。

(十)《分类规则》中“仅为专业医生提供辅助诊断信息的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限指对体液中悬浮的细胞进行分析、提供辅助信息的单一抗体以及同型对照抗体。通过捕获体液中其他成分形成生物粒子、从而用流式细胞仪进行检测的体外诊断试剂,不符合《分类规则》中“流式细胞仪用单一抗体”有关要求,如在流式平台上,基于抗原抗体反应,以特定“微珠”或者“微球”为载体,对白介素、干扰素、肿瘤坏死因子等物质进行检测分析的试剂。

(十一)除第(九)条第二款列出的情形外,《分类目录》中未包含的组合产品,如组合后的预期用途仅为单项产品预期用途的组合,应当按照所包含的单项产品的最高管理类别确定其管理类别。如有新增预期用途,应当按照相关要求申请分类界定。

(十二)《分类目录》未包括校准品、质控品。根据《分类规则》,与第二类、第三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合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的管理类别,与试剂管理类别相同;与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配合使用的校准品和质控品,按第二类管理。

非定值质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

(十三)根据《分类规则》第六条、第七条规定,与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检测相关,并具有临床诊断用途、在临床机构使用的体外诊断试剂,按第三类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或医疗用毒性药品的范围根据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品种目录》《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所列的毒性药品品种,以及后续补充文件增加的品种进行确定。

(十四)根据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等情况,基于医疗器械风险分析、评价,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动态调整工作程序》,及时更新调整《分类目录》。

(十五)自2025年1月1日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的通知》(食药监械管〔2013〕242号)、《关于过敏原类、流式细胞仪配套用、免疫组化和原位杂交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属性及类别调整的通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通告2017年第226号)和《关于调整〈6840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2013版)〉部分内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12号)(以上统称“原《分类目录》”)废止。

二、医疗器械注册备案管理有关政策

(十六)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在批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受理产品注册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首次注册申请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并限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十八)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延续注册申请项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延续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并限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产品管理类别由高类别调整为低类别的,注册人应当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延续注册或者办理备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准予延续注册的,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对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办理备案;并在注册证备注栏或备案信息表备注栏中注明原医疗器械注册证编号。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涉及产品管理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注册人应当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工作期间注册证到期,在产品安全有效且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质量事故的前提下,注册人可按原管理类别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则上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十九)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变更注册申请项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变更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

对于在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涉及管理类别调整的,如在注册证有效期内发生注册变更,注册人可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变更注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准予变更注册的,核发医疗器械变更注册文件,并在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注册人应当按照《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或者办理备案。在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内提出注册申请的,如在开展产品类别转换工作期间注册证到期,在产品安全有效且上市后未发生严重不良事件或质量事故的前提下,注册人可按原管理类别向原注册部门提出原医疗器械注册证延期申请,予以延期的,原则上原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二十)自《分类目录》发布之日至2024年6月30日,可以按照原《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鼓励按照《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

自2024年7月1日起,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办理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2024年7月1日前已备案的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产品,备案人应当对照《分类目录》对备案信息及备案资料进行自查。涉及变更备案、取消备案的,备案人应当按照《关于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2年第62号)办理。其中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类别由低类别调整为高类别的,备案人应当依据《体外诊断试剂注册与备案管理办法》和《分类目录》的规定,按照改变后的类别向相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注册。自2027年1月1日起,未依法取得注册证的,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二十一)原已注册或备案的产品未纳入《分类目录》的,申请人应当按照医疗器械分类界定工作有关要求申请分类界定,并根据分类界定结果依照有关规定申请注册或办理备案。

(二十二)在办理第一类产品备案时,产品具体组成成分应当明示,不应使用诸如成分A、成分B、组分1、组分2等替代性描述。如一级产品类别21“样本处理用产品”中的染色液类产品等。

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许可备案有关政策

(二十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所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载明的管理类别,申请医疗器械生产许可或者申请变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生产范围,《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的生产范围沿用“管理类别-6840体外诊断试剂”书写方式。

医疗器械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其生产体外诊断试剂产品的第一类体外诊断试剂备案信息,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的生产范围沿用“6840体外诊断试剂”书写方式。  

(二十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其经营体外诊断试剂产品注册证载明的管理类别,依法申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或者办理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的经营范围沿用“6840体外诊断试剂”书写方式。

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药监局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行政区域内《分类目录》培训宣贯工作,监督指导相关单位实施《分类目录》,切实做好相关产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批准且已生效的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在批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十七)自2025年1月1日起,对于首次提出注册申请的体外诊断试剂,应当按照《分类目录》受理产品注册申请。

对于2025年1月1日前已受理首次注册申请但尚未作出审批决定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按照原《分类目录》继续审评审批;准予注册的,如按照《分类目录》不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按照《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如按照《分类目录》涉及产品管理类别调整,则继续按照原《分类目录》核发医疗器械注册证,并在注册证备注栏中注明《分类目录》产品管理类别,并限定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不得超过2027年1月1日。

新版体外诊断试剂分类目录下载》》

来源:国家药监局

为你推荐

CCOS 2024|全球引才引智,爱尔眼科迈向眼科医疗新征程资讯

CCOS 2024|全球引才引智,爱尔眼科迈向眼科医疗新征程

​9月4-8日,中华医学会第二十八次眼科学术大会(CCOS2024)在武汉举行

2024-09-07 21:33

这项治疗“核科技”直击肝癌!瑞金海南医院成功开展首例钇90树脂微球手术资讯

这项治疗“核科技”直击肝癌!瑞金海南医院成功开展首例钇90树脂微球手术

9月1日,在瑞金医院放射介入科吴志远主任医师团队、海南省人民医院综合介入科林福煌主任医师团队和瑞金医院核医学科、瑞金海南医院手术室的通力合作下,首例钇90树脂微球手术顺...

2024-09-06 15:32

一款三价流感疫苗,降至10元以下资讯

一款三价流感疫苗,降至10元以下

近日,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浙江省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24年群体性预防接种流感疫苗(省级)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09-06 14:31

1.85亿美元,天坛生物从外资手中买下一家血液制品企业资讯

1.85亿美元,天坛生物从外资手中买下一家血液制品企业

近日,天坛生物发布公告称,控股子公司成都蓉生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成都蓉生”)拟以1 85亿美元总金额收购CSL BEHRING ASIA PA

2024-09-06 13:58

同仁堂(亳州)等4家中药饮片企业新增为“严重”失信医药企业资讯

同仁堂(亳州)等4家中药饮片企业新增为“严重”失信医药企业

9月5日,受国家医疗保障局委托,国家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指导中心汇总了截至2024年6月30日各省份评级为特别严重和严重失信的医药企业情况,共计28家。

2024-09-05 22:15

支付宝推出AI健康管家,寻医、问药、陪诊AI帮办资讯

支付宝推出AI健康管家,寻医、问药、陪诊AI帮办

9月5日,支付宝在“2024 Inclusion·外滩大会”上发布了AI应用新产品“AI健康管家”,为用户提供找医生、读报告、陪看诊、问医保、管健康

2024-09-05 19:40

202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增速高于GDP增速资讯

2023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增速高于GDP增速

近日,国家卫健委发布《2023年我国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公报显示,2023 年全国卫生总费用初步核算为90575 8亿元,占GDP 的比重为7 2%,人均卫生总费用为6425 3元。

2024-09-04 23:14

“一苗当先,百日不慌”百日咳公众科普行动启动资讯

“一苗当先,百日不慌”百日咳公众科普行动启动

在“健康中国行动”启动实施五周年之际,人民健康发起 “一苗当先,百日不慌”百日咳公众科普行动,全国各地预防接种单位同步开展宣传教育。

2024-09-04 15:28

6.35亿美元,岸迈生物与Vignette Bio就BCMA×CD3双特异性抗体达成合作资讯

6.35亿美元,岸迈生物与Vignette Bio就BCMA×CD3双特异性抗体达成合作

近日,岸迈生物与Vignette Bio宣布双方就岸迈生物靶向BCMA的T细胞接合(TCE)分子EMB-06,达成了一项授权许可协议。根据该协议规定,岸迈

2024-09-04 10:32

18A第一股,上半年营收为0资讯

18A第一股,上半年营收为0

曾经的“港股18A第一股”,如今业绩归零。近日,歌礼制药发布2024年上半年报,财报显示其期内收入为0,主要由于中国内地新冠肺炎疫情得到有

2024-09-04 09:01

取得积极数据,拜耳非奈利酮FINEARTS-HF III期研究结果在ESC 2024公布资讯

取得积极数据,拜耳非奈利酮FINEARTS-HF III期研究结果在ESC 2024公布

2024年9月1日,拜耳非奈利酮的FINEARTS-HF III期研究详细结果在2024年欧洲心脏病学会年会(ESC)热线环节发布,结果表明:与安慰剂相比,非奈利酮显着改善左心室射血分数(LVEF...

2024-09-03 14:42

一款国产创新药,撤回新适应症申请资讯

一款国产创新药,撤回新适应症申请

近日,和黄医药宣布已主动撤回呋喹替尼联合紫杉醇(paclitaxel)用于二线治疗晚期胃癌和胃食管结合部腺癌的中国新适应症上市申请,并将评估

2024-09-03 13:11

疗愈之旅  自然之力 ——全国癌症康复组织康复训练营实践研讨会暨第二期大连维特奥整合癌症康复训练营顺利举行资讯

疗愈之旅 自然之力 ——全国癌症康复组织康复训练营实践研讨会暨第二期大连维特奥整合癌症康复训练营顺利举行

2024年8月28日,中国抗癌协会康复分会携手中国抗癌协会肿瘤整合康复培训基地(大连),在大连维特奥国际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大连)肿瘤协作中心、大连星海抗癌乐园的共同承...

2024-09-02 17:21

守护青壮年肾脏健康:专家呼吁IgA肾病早期诊断与治疗资讯

守护青壮年肾脏健康:专家呼吁IgA肾病早期诊断与治疗

我国是全球原发性肾小球疾病发病率最高的国家,其中IgA肾病约占35%~50%,目前有约500万的IgA肾病患者,每年新增确诊患者超过10万人。

2024-09-02 16:09

数智共生 · 开创未来 | 联仁健康惊艳亮相2024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 资讯

数智共生 · 开创未来 | 联仁健康惊艳亮相2024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

8月28日-30日,由国家数据局主办,贵州省人民政府承办的2024中国国际大数据产业博览会(简称“数博会”)在贵州贵阳举行。本届大会以“数智共生:开创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新未来...

2024-09-02 14:13

天歌生物医药推新品,满足公众高效健康防护需求资讯

天歌生物医药推新品,满足公众高效健康防护需求

8月31日,天歌(湖北)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天歌生物医药)在杭州新品发布会上,不仅展示了其创新的医用口腔消毒剂,更通过这一平台,倡导了健康政策的发展和完善。

2024-09-02 09:25

第八十二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发布资讯

第八十二批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发布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仿制药参比制剂目录(第八十二批)。

2024-09-01 15:57

又新增了4种,全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资讯

又新增了4种,全部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名单

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发布公告,新增4种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分别为地黄、麦冬、天冬、化橘红。

2024-08-30 19:07

连续第三个半年期实现盈利,和铂医药研究服务业务收入翻倍资讯

连续第三个半年期实现盈利,和铂医药研究服务业务收入翻倍

2024上半年,公司整体收入约1 68亿元人民币(约2370万美元),盈利约992万元人民币(约140万美元),现金储备充盈,约合13亿元人民币(约1 83亿美元)。

2024-08-30 15:07

一家国内药企现金和银行结余超217亿元,上半年创新药大卖资讯

一家国内药企现金和银行结余超217亿元,上半年创新药大卖

以仿制药起家的翰森制药,在转型创新药的路途上,赢得了不错的开局。近日,翰森制药发布2024年中期业绩报告,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约65 06亿

2024-08-30 14: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