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发布《关于四同药品定额自负价格调整的通知》,上海市对通用名、厂牌、剂型、规格均相同的药品(简称四同药品)价格进行协同调整至不高于国家监测价。
此前,2024年1月,国家医保局印发《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推动消除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系统的监测,统一将相关信息推送给各地,帮助各地对潜在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进行系统排查。重点对“四同药品”,统计了分布集中、有活跃交易的价格水平,作为监测结果推送给各省份医保局以及当地的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求各地将本地的挂网价格与监测结果作比较,排查发现显著偏离监测结果的异常值,督促引导企业纠正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促使价格回归到更加公允的区间。相关工作力争在2024年3月底前完成。
此次发布的通知,即为上海市落实相关工作的成果。
通知显示上海市此次涉及的药品为达沙替尼片、甲磺酸伊马替尼片、马来酸阿法替尼片、盐酸厄洛替尼片、甲磺酸仑伐替尼胶囊、苹果酸舒尼替尼胶囊、利妥昔单抗注射液、贝伐珠单抗注射液、达沙替尼片、盐酸厄洛替尼片、吉非替尼片,涉及企业包括正大天晴、科伦制药、豪森药业、罗氏、信达生物、复宏汉霖、齐鲁制药、石药集团等业内知名企业。皆为抗肿瘤用药。
2024年4月16日-19日,国家医保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施子海带队赴湖南、广东,调研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和挂网药品价格治理工作,实地调研医疗机构和医药企业,座谈听取医疗机构、零售药店、医药企业等相关负责人意见建议。施子海指出,要持续深化挂网药品价格治理,消除省际间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并向纵深推进。要认真研究药品价格形成机制,充分发挥市场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建立健全药品全生命周期价格形成机制,加强不同渠道价格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自主合理制定价格,促进医药行业高质量创新发展。
《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