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连锁药店龙头之一大参林发布公告,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实控人之一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已被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公告显示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名子公司”)于2023年11月23日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原告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被告单位为茂名大参林连锁药房有限公司,被告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根据《起诉书》、茂名子公司的立案通知书和柯金龙的拘留通知书,被告单位茂名子公司、被告人柯金龙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告人柯金龙作为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具体实施单位行贿行为。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
大参林由柯氏三兄弟——柯云峰、柯康保和柯金龙创立并共同运营,其中柯金龙为三兄弟中的老三,柯康保为大哥,柯云峰为二哥。
根据大参林2023年三季度报,公司前三季度营收57.31亿元,三兄弟合计持股57.11%,其中大哥柯康保持股15.65%,二哥柯云峰持股21.30%,此次被起诉的三弟持股20.16%。
值得注意的是,大参林此次信批严重滞后。
根据《起诉书》、茂名子公司的立案通知书和柯金龙的拘留通知书,大参林全资子公司茂名大参林连锁药店有限公司于2023年8月24日收到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下发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柯金龙刑事拘留的《拘留通知书》(2023年8月21日印),其本人于即日起受到刑事拘留处置。2023年11月23日,茂名大参林收到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2023年10月12日印),以涉嫌单位行贿罪依法提起公诉。
上述时间距离此次公告发布已分别过去6个多月和3个多月。在此期间,大参林有充分的时间与义务向投资者披露该重大案件,但都选择了隐瞒。
从大参林此前发布的其他公告显示,大参林显然意识到上述事件对公司的影响,2月8日晚间,大参林发布董事辞职公告。公告显示,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柯康保、董事柯金龙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其中,董事柯金龙和柯康保都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大参林对此解释为为了提高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效率、推动职业经理人化、加快人才梯队的建设。
到了近日发布披露涉及诉讼的公告,大参林因前述公告直接表示,柯金龙本人目前未在公司担任任何管理职务,不参与公司任何的经营管理事务,本次柯金龙涉及诉讼的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另一方面,大参林在相关公告中又致歉解释,在此过程中,公司错误的认为该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暂未造成较大影响,同时因案件还在审理过程中尚未判决,公司对于相关信息披露要求把握不准确,未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就本次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表示真诚的歉意。
关于行贿,公告中显示,该诉讼涉及茂名大参林历史的批发业务。2020年至2022年期间,茂名大参林对涉案客户销售额占公司收入比例分别为0.25%、0.20%和0.15%。根据2022年年报,2022年大参林实现营业收入212.48亿元,据此推算,2022涉案客户销售额约为3000万元左右。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