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此前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ST太安(“太安堂”)发布公告,收到了广东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公告显示,经查明,太安堂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主要为两大方面。一是2018年至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是控股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
财务造假方面,2018年至2021年,太安堂子公司康爱多通过少结转成本、少记费用等方式虚增存货、利润。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存货6480万元、1.41亿元、1.15亿元、1.03亿元。
2018年至2020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宏兴制药厂通过虚增药品销售价格的方式虚增收入、利润。2018年至2020年各年度分别虚增收入261万元、1008万元、500万元。
通过上述方式,太安堂2018年至2021年各年度分别虚增利润6600万元、1.44亿元、1.16亿元、1.03亿元,占当期报告记载利润总额绝对值的20.08%、115.79%、304.72%、12.25%,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根据此前发布的年报,太安堂2019和2020年的利润总额分别是1.24亿和3804万元,净利润分别是9609万和2223万元,这意味着太安堂如不财务造假,2019年和2020年将连续两年处于亏损。而2021年,虽然公司虚增了1.16亿利润,利润总额和净利润还是分别亏损8.42亿和8亿元。
在占用资金方面,2018年至2022上半年,太安堂及其子公司通过预付设备采购款、预付药品采购款、支付林下参采购款等多种方式,与控股股东太安堂集团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关联交易。2018年至2022年上半年,资金占用发生额分别为6485万元、2.05亿元、2.77亿元、2.69亿元、1.61亿元,合计发生额达到了9.8亿元。但太安堂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各期财报中披露。
为此,监管对广东太安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420万元罚款;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柯少彬给予警告,并处以500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200万元罚款,作为实际控制人处以300万元罚款;对时任太安堂财务总监余祥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任太安堂副总经理及康爱多总经理焦宝元、时任太安堂常务副总经理、董事柯少芳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0万元罚款;对时任太安堂董事宋秀清、时任太安堂副总经理谢成松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0万元罚款。
太安堂的主营业务是从事药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以及中药材的种植加工和销售。此外,太安堂还通过子公司康爱多涉及医药电商等业务。从2018年开始,*ST太安业绩进入下行通道,公司连续四年造假,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再度亏损2.54亿元。
是否会退市,公告中称公司初步判断本次收到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情形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9.5.1条、第9.5.2条、第9.5.3条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最终处罚结果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