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3年11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042023010 号)。因公司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未名医药同时称,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工作,并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此前11月11日,未名医药刚刚披露《关于山东证监局对公司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决定的整改报告》。公告表示,公司于2023年 6月1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山东未名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并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27号,要求公司就《决定书》中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
上述决定书显示, 2022年5月,杭州强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强新)与未名生物子公司未名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未名)及其他方签订协议,约定杭州强新溢价认购厦门未名6767.49万元新增注册资本,获得厦门未名约34%股权,公司未按章程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该事项已于2022年5月18日完成工商变更,厦门未名股权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此外,公司未及时按照最新法律法规修订公司章程,未及时建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未妥善保存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等,2021年度股东大会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召开。
未名医药整改工作显示,公司组织成立整改工作小组,深入开展自查,制定整改计划 ,按照要求补充披露厦门未名股权相关事项,强化子公司信息报送管控,完善公司治理及内控体系建设,修订公司章程,修订公司制度,加强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规范三会运作,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及水平,通过本次整改,公司深刻认识到在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公司将以本次整改为契机,完善内部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要求,加强对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学习理解和正确运用,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避免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高质量发展。
未名医药2023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3.38 亿元,同比增长22.80%;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971.33 万元,同比下降 53.90%。
截至11月24日收盘,未名医药报16.63元/股,下跌1.95%,总市值为109.71亿元。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