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江苏省药监局最新发布的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润无锡医药有限公司因销售假药的行为被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华润无锡医药有限公司销售假药的行为,违反《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涉案药品购进100盒,销售100盒,销售单价(含税)为15.20元,销售金额共计1520元,货值金额为1520元,违法所得为1520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江苏省药监局决定没收违法所得1520元。
《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显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假药:
(一)药品所含成份与国家药品标准规定的成份不符;
(二)以非药品冒充药品或者以他种药品冒充此种药品;
(三)变质的药品;
(四)药品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
华润无锡医药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药品批发、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中药饮片代煎服务等,注册资本为15127万人民币,为华润江苏医药有限公司100%控股公司,后者为华润医药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旗下公司,均为华润医药成员。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