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联合发布第七批、第八批《禁止进口货物目录》,其中西布曲明相关药品被命令禁止进口,此外还包括六氯丁二烯、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等化学品。
西布曲明最早被用于治疗抑郁症,后曾被用于减肥药,因会增加严重心脑血管风险被禁用,2010年起,我国宣布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西布曲明制剂和原料药。
此前,2021年,网红郭美美即因涉嫌生产、销售添加违禁成分(西布曲明)的减肥类食品而在其2019年7月13日刑满释放后再次被抓,最终被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发布单位】外贸司
【发布文号】商务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发文日期】2023年06月06日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附件: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6日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注:
1.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注:
1.禁止进口的商品范围以商品描述为准,海关商品编号供通关申报参考。
2.CAS号,即化学文摘社(Chemical Abstracts Service,缩写为CAS)登记号。
3.全氟己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其相关化合物是指:(1)全氟己基磺酸(355-46-4),包括支链异构体;(2)全氟己基磺酸盐类;(3)全氟己基磺酸相关化合物,是结构成分中含有C6F13SO2-且可能降解为全氟己基磺酸的任何物质。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