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8日,市场监管总局官网发布《市场监管总局发布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对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案作出行政处罚,责令远大医药和武汉汇海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远大医药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两家公司合计罚没约3.20亿元。
垄断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供应
市场监管总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就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达成垄断协议,在中国境内开展不正当竞争。
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均是白色或类白色结晶性粉末,分别主要用于生产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且为必需原料药,其成分不能被其他原料药替代。去甲肾上腺素是α强受体激动剂,β弱受体激动剂,可引起血管极度收缩,使血压升高,冠状动脉血流增加,心肌收缩加强,心排出量增加,其制剂主要用于治疗急性心肌梗死、体外循环等引起的低血压等症状。肾上腺素是α和β双受体激动剂,可引起皮肤、黏膜、内脏血管收缩,冠状血管扩张,骨骼肌、心肌兴奋,心率增快,支气管和胃肠道平滑肌松弛,其制剂主要用于治疗因支气管痉挛所致严重呼吸困难、药物等引起的过敏性休克和各种原因引起的心脏骤停。
2010年以来,中国境内具有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生产资质的企业仅有远大医药和山西振东泰盛制药有限公司,武汉汇海通过包销方式,实际控制山西振东泰盛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销售。
2016年6月两家公司达成口头协议,约定武汉汇海停止销售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远大医药通过两种方式给予武汉汇海补偿:一是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以高价回购;二是要求相关制剂企业低价向武汉汇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再由武汉汇海高价转卖。
2016 年6月至2019年7月,远大医药与武汉汇海达成并实施了关于销售重酒石酸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的垄断协议。
垄断原料药到干扰正常制剂市场销售
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制订并实施“正副肾素制剂与原料联动整合项目”,通过中断、拖延供应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等方式,迫使相关制剂企业分别与其达成关于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的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根据协议,远大医药向相关制剂企业供应去甲肾上腺素原料药和肾上腺素原料药,并低价购买上述制剂企业所生产的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后销售。相关制剂企业为获得原料药供应,不得不接受上述不合理交易条件。远大医药上述要求持续到药品销售“两票制”政策实施前后。
2016年12月,原国务院医改办等部门印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两票制”使远大医药难以再向相关制剂企业低价购买制剂后销售。远大医药逐步将要求相关制剂企业向其低价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改为要求制剂企业自行销售后以支付推广费、研发服务费等名义和方式向其返利,从而连续实施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
具体实施中,2010年以来,远大医药通过签订书面协议、提出口头要求等形式,要求相关制剂企业按照其规定的区域和价格自行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远大医药在与部分制剂企业签订的书面协议中规定,制剂企业仅能在个别约定的区域,或因两票制等政策原因不宜重复开票的区域销售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其他区域均由远大医药销售,且制剂企业不得自主报价。对于未签订书面协议的制剂企业,远大医药通过口头要求方式,规定制剂企业的销售区域和价格。实际执行中,上述制剂企业均需根据远大医药指令销售,区域和价格均需由远大医药确定,销售对象和数量也需远大医药批准。
通过上述手段,远大医药实现了自身市场份额不断增长、 其他制剂企业市场份额逐步下降。同时,远大医药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行为,导致去甲肾上腺素注射液和盐酸肾上腺素注射液市场竞争不充分,两种产品价格逐年上涨,时常出现短缺,被列入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重点监测清单,部分地区列入短缺药品清单,不仅影响患者正常用药,还增加了患者用药成本和国家医保支出,损害了患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针对以上行为,市场监管总局责令远大医药、武汉汇海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最终对远大医药没收违法所得1.49亿元,并处罚款1.36亿元,没收武汉汇海违法所得3092.48万元,并处罚款412.68万元,两家公司合计罚没约3.20亿元。
针对上述处罚行为,远大医药集团同日发布公告称,附属公司高度重视并积极配合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调查,接受处罚并根据要求组织整改,保持与监管部门的积极沟通,完善销售及合规体系,积极妥善解决相关整改要求,已经终止了相关的垄断协议,积极与客户沟通,合法合规的向市场供应相关原料。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