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国卫办医政函〔2023〕9号),加强对临床用药行为的规范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内蒙古卫健委在国家公布的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形成《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相比国家版本30个,内蒙古版本为41个,增加11个,具体为——
保留原第一批国家目录2个品种:小牛血清去蛋白、脑苷肌肽;
新增7个:肌氨肽苷、复方骨肽、头孢呋辛、甲泼尼龙、头孢曲松、脂肪乳氨基酸(17)葡萄糖(11%)、门冬胰岛素;
内蒙原监控品种2个:环磷腺苷、谷红;
此前,1月1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发布《第二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这距离第一批目录发布时隔约三年半的时间,相比第一批目录,有7个品种继续留在监控目录中。
第一批与第二批目录对比
此次内蒙古发布目录的同时,还公布了内蒙古自治区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监测指标: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