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发布第三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根据公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清单中的药品,国内环节可选择按3%简易办法计征增值税,进口环节减按3%征收增值税。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清单纳入了45个抗癌药品、19个罕见病药品及7个原料药,其中包括了多款“明星“产品,如阿基仑赛、瑞基奥仑赛等CAR-T细胞疗法产品,以及PD-1派安普利单抗、PD-L1恩沃利单抗、BTK抑制剂奥布替尼、CDK4/6抑制剂阿贝西利、不限瘤种的精准靶向NTRK基因融合药物硫酸拉罗替尼胶囊、首个获批治疗嵴髓性肌萎缩症的口服溶液利司扑兰等。
事实上,自2018年以来,我国已先后公布了多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包括2018年对外发布的《关于抗癌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涉及103个制剂类药品和51个原料药。2019年对外发布的《关于罕见病药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涉及21个罕见病药品和4个原料药;2020年发布的《第二批适用增值税政策的抗癌药品和罕见病药品清单》中,39个品种的抗癌药品制剂以及14个品种的罕见病药物制剂加入了“降税清单”。
通过降税的方式来激励药企,不仅有利于降低成本,鼓励药企积极主动降价,让已上市药品惠及更多患者,也将鼓励药企进行创新抗癌药、罕见病药的研发,促进更多药品进入国内市场。
附清单: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