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医保局发布《关于完善考核方式规范稳妥实施胰岛素专项带量结果的通知》,根据通知,按照国家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函》有关要求,结合天津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际,规范稳妥实施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进行通知。
市医保局关于完善考核方式规范稳妥实施胰岛素专项带量结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联采办《关于规范稳妥实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胰岛素专项)中选结果的函》有关要求,结合我市落实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实际,现就我市完善考核方式,规范稳妥实施胰岛素专项带量采购结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落实医保激励约束政策,针对胰岛素产品的特殊性,参与集采各医疗机构与签约中选企业协商一致,可根据临床实际需要适当调整同企业同采购组内的中选产品组合,同企业同采购组内不同名称、不同规格包装产品的约定采购量和实际完成量以3ml/300单位为代表品,按比例关系折算后合并计算。调整后的产品组合继续落实医保基金直接结算和结余留用等政策。
二、各医疗机构要规范胰岛素产品使用,做好患者使用指导,畅通中选产品采购、进院、使用环节,确保优先采购和使用中选产品。强化中选产品供应监测,畅通医疗机构报送中选产品供应问题的渠道,快速处理相关问题。
执行如有相关问题,可及时向市医保局反馈。
附件:采购组别及名称
2022年9月11日
采购组别及名称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