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消息,湖北省药监局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表示,医药代表如未在9月30日之前完成备案,将被所有医疗机构拒之门外。
通知要求,省内各涉药单位必须履行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职责,在9月30日之前将备案信息上报“国家医药代表备案平台”,及时维护更改信息,并按要求公示。
医疗机构要及时在备案平台查验备案信息,未经备案和医疗机构批准的企业人员不得在医疗机构进行推广活动;加强对医护人员的院内监督,及时登记、查处医药代表及购销人员违法违规行为。医疗机构查验医药代表备案情况将纳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日常监管重要内容。
另据湖北药监局官网消息,为进一步规范医药代表学术推广行为,推动《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落实落地,黄冈市市场监管系统向全市医疗机构发放《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提醒告诫书》。
黄冈市现有医院、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医疗机构3445家,发放提醒告诫书是加强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工作的第一阶段内容,此阶段重点在于向全市医疗机构普及《医药代表备案管理办法(试行)》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发放提醒告诫书和签订《积极参与药品购销领域不正之风治理承诺书》。
下一步,黄冈市市场监管部门将会把医疗机构落实查验医药代表备案情况纳入日常监管重要内容,督促医疗机构履行对医药代表的备案和管理职责,加大对违法行为联合惩戒,为全市人民安全用药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今年6月,国家卫健委、工信部、财政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九部委联合印发《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文件要求,医疗机构不得允许未经备案的人员对本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或者药事人员开展学术推广等相关活动,并且要在2022年底前完成。
2022年8月8日,湖北省医药局通报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协和医院、湖北省肿瘤医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附属梨园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中部战区总医院、湖北省荣军医院等未足额完成国家药品集采约定采购量。湖北省直属机关医院报量不准、用量不实。为此,湖北医保局按照国家九部委《2022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等文件要求开展函询约谈。
《江西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内拜访工作人员管理办法(2021年)》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