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体发布“部分药品年底将调出地方医保目录”等新闻,引发一定社会关注,这些药品为什么调出医保目录?会不会影响患者用药?
对此,国家医保局表示,基本医保制度建立之初,针对当时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品种少、地区间用药习惯差异大的情况,国家允许各省份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医疗需求和用药习惯等实际情况,可以自行增补部分药品,但不能超过国家目录“乙类药品”数量的15%,这是针对当时医保环境的权宜之策。近年来,我国医疗保障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实行每年动态调整,4年间500多个新药好药被纳入目录,而且通过谈判后药品价格大幅降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保障能力和水平已今非昔比,地方增补药品基本都可被国家目录中的药品更好替代,继续保留地方增补药品意义不大,反而造成医保药品目录管理的碎片化,影响医保制度的统一性、公平性和平衡性。
因此,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把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列入今年工作任务。综合考虑各地医保基金承受能力、临床和群众用药习惯、药品更新换代周期等各种因素,研究制定了地方增补药品三年“消化”计划,即从2020年开始,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逐步调出原省级药品目录内按规定调增的药品,到2022年底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
同时,国家医保局还对目前各地医保增补药品的“消化”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透露,截至今年6月30日,全国已有15个省份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提前完成了全部地方增补药品的“消化”任务,包括北京市在内的其余16个省份药品“消化”的完成时间为今年年底。也就是说,到2022年年底,全国所有省份都将完成地方增补药品“消化”工作,实现全国医保用药范围基本统一。总体上看,这项工作的推进是平稳有序的,临床和群众用药基本没有受到影响。
针对有网民称“地方将部分药品调出医保目录是因为医保基金不够用了”,国家医保局回应称,2021年,全国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含生育保险)收入2.88万亿元,支出2.4万亿元。总体上看,全国医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收支规模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基金保障能力稳健可持续。
6月29日,国家医保局发布正式《2022年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自7月1日起,企业可开始进行申报,根据工作安排,7月-8月,医保目录调整为申报阶段,8月为专家评审阶段,9-10月为谈判竞价阶段,11月将公布最终的结果。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