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国林草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指南》以区域性气候、土壤和地理环境条件为基本要素,以林草资源分布及群落特征为重要条件,以区域性社会经济水平和历史形成的药材产区状况为参考要素,兼顾林草管理体系,将全国划分为9大林草中药材生产区,包括大小兴安岭林区、长白山林区、三北防风固沙林草区、黄土高原水土保持林区、黄淮海地区林区、长江中下游地区林区、云贵川地区林草区、岭南地区林区、青藏高原林草区。
《指南》将林草中药材培育方式分为生态种植、野生抚育和仿野生栽培三种形式。将培育模式分为林药混作模式、林药间作模式、药草混生模式、药草间作模式、药用林木栽培模式和资源综合利用模式。
结合9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不同生态环境、禀赋特征与林草中药材培育方式与培育模式的不同特点,《指南》对于每个林草中药材生产区适宜药材种类给予建议与明确。
《指南》同时附表展示超过百种常用中药材的年需求量,其中花椒、枸杞子、胡椒需求量最高,年需求量超过10万吨(见指南附表)。
《指南》明确在不破坏生态、森林植被和依法合规的前提下, 可利用二级国家级公益林地和地方公益林地适度开展林下中药材种植。鼓励发展以生产药材为主要目的的商品林,推动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在国家林下经济示范基地、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国家林业产业示范园区建设中,优先支持林草中药材基地、 企业和园区。优先支持优质林草中药材产品进入森林生态标志产品名录。在重要林业节庆展会中, 重点推介特色林草中药材产品。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