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暂停、取消部分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决定暂停“细胞因子活化杀伤(CIK)细胞输注治疗(编码310800024)”价格项目,取消“肿瘤抗原制备(编码310800024- a)”价格项目,自2021年9月13日起执行。
国家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目录(2015版)
根据国家卫健委此前发布的相关要求,在取消第三类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准入审批后,医疗机构对本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和管理承担主体责任。医疗机构根据其功能、任务和自身条件、能力,综合评估是否符合《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管理规范的规定条件,建立完善相关技术临床应用管理制度,加强手术分级管理,保障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和安全。
对于不具备条件开展或未备案开展《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的医疗机构,承担相应责任。
要求各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限制临床应用的医疗技术(2015版)》在列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备案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研究建立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质量控制和评估制度以及重点医疗技术临床应用规范化培训制度,并对医疗机构医疗技术临床应用情况进行信誉评分;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加强监管。
涉及使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的医疗技术,在药品、医疗器械或具有相似属性的相关产品、制剂等未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上市前,医疗机构不得开展临床应用。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