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关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部分产品价格调整的通知》,通知显示,18个药品因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而被剔除。
通知内容显示,为做好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工作,根据陕西省医疗保障局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属于国家集采目录的现行挂网产品按国家集采挂网政策予以调整,其中,对同品种同剂型同规格药品在该省采购平台挂网的过评企业超过(含)3家的,对应的未过评产品予以剔除。
本次剔除产品名单共涉及4个品种、18个品规和16家药企。4个品种为盐酸右美托咪定注射液、厄贝沙坦片、甲硝唑片和铝碳酸镁咀嚼片。其中甲硝唑片被剔除的生产企业多达12家,分别为广东华南药业、河北天成药业、河南鼎昌药业、湖北仁悦药业、开封制药(集团)、山西亨瑞达制药、陕西同达药业、陕西颐生堂药业、上海金不换兰考制药、天方药业、新乡市常乐制药、山东博山制药。
2016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意见(国办发〔2016〕8号)》,明确要求,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对于企业而言,一旦因未过评而被取消挂网,将面临着原有药品公立医疗机构市场的丧失,将直接影响企业的营收乃至生存。
未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剔除产品表
来源:每日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