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6月9日),国家医保局官网发布对《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申报指南》的公开征求意见,这也意味着今年的国家医保目录调整工作正式拉开序幕。
四类药品有资格入围
《方案》明确,综合考虑基本医保的功能定位、药品临床需求、基金承受能力,2021年药品目录将有四类药品可被纳入: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新通用名药品;
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适应症或功能主治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 年版)》的药品。
符合上述条件的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评审范围。独家药品认定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这也意味着本月底之前获批的新药,都有机会进入医保,据业内人士初步统计,符合前两种情形的品种数量有近200个
这类药品将被重点考虑调出
对于调出目录的药品范围,《方案》提出,其一是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 明文件的药品;其二是要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尤其重点考虑2016年1月 1日前准入目录,且2016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在国家药品采购平台没有采购记录的药品。
调整支付标准药品范围则与往年基本相同。
谈判前需公示药品原价
根据《方案》安排,今年国家药品目录调整分为准备、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公布结果5个阶段,其中6-7月为准备阶段,7-8月为申报阶段,8-9月为专家评审阶段,9-10月为谈判阶段,10-11月为公布结果阶段。在专家评审阶段,药企申报的药品将经过综合组评审、专业组评审和综合组论证三大环节。
在综合组评审环节,国家医保局将组织评审专家利用评审指标对药品进行综合评审,形成拟直接调入、拟谈判调入、拟直接调出、拟可以调出、拟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5方面药品的建议名单。在综合组论证环节,国家医保局将对专业组专家意见进行论证,最终确定直接调入、谈判调入、直接调出、可以调出、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等5方面的药品名单。
专家组的组成也与去年一致,由评审专家、测算专家和谈判专家组成。
值得注意的是,和去年相比,本次医保调整在通过形式审查后的公示阶段还明确,将对通过形式审查的药品和企业提交的资料进行公示,包括药品审批情况和价格等,接受社会监督。
业内分析,该类公示能让外界比较直观地比较同类型药物的价格差异,对其降价幅度和谈判价格有大致的判断。
另有消息称,本次医保谈判将首次引入议价准入模式,即对于多个厂家的同一品种,最终入围者只能享受最低的医保支付标准。
附《2021年国家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方案》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