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江苏发布《江苏省第一批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有关规则征求意见的公告》,该文件对采购品种及分组、联盟范围和约定采购量、采购周期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在约定采购量方面,集采中选产品约定采购量一般为约定采购量计算基数的60%,采购周期1年,同时,要求全省所有公立、军队医疗机构参加采购联盟,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可自愿参与。
申报药品分为两组:
A 组:过保护期专利药品,参比制剂,通过(含视同通过) 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品,在我国境内生产且获得美国 FDA、欧盟(仅限德国、法国)CGMP、英国 MHRA、日本 JGMP 认证并出口美、欧、英、日主流市场的药品。
B 组:除 A 组外的其他进口、国产药品。
中选规则采取综合评价法,统筹考虑药品质量安全(市场占有率、生产企业排名和供应能力、药监质量抽验)和价格因素,根据综合评价得分和额定中选企业数确定中选企业。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