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发布《关于做好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11月20日,第三批集采在上海正式落地。
《通知》明确,与中选药品相同通用名(含剂型)的原本市中标药品(或挂网药品),如未获中选资格(以下简称“未中选药品”),但质量和疗效有保证,且价格适宜的,医疗机构可以在优先采购中选药品的前提下继续采购,但数量不得超过中选药品。
如未中选的原研药及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企业主动降价至本市中选价以下的(含中选价),则对应中选药品完成约定采购量后,该未中选药品不受优先采购限制和相关考核影响。医疗机构采购符合上述条件的未中选药品的,视作符合“一品两规”要求。
同时,《通知》提出,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临床药师的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进一步强化合理用药考核。严格落实按通用名开具处方的要求,确保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中选药品;与中选药品具有相同或相当活性成分(特别是化学结构类似),以及同等治疗效果(包括复方制剂),临床可替代的同类药品,应当在合理用药的基础上,优先使用中选药品。对使用中选药品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调整的情况,医疗机构要强化临床风险评估、预案制定和物资准备,对未中选药品不得采取断药停药的“一刀切”做法,加强医师和药师宣传培训,并对患者做好解释说明。
上述条款其实都在强调一个宗旨,即优先采购第三批集采中选药品,在完成中选产品的采购量后,才可以考虑未中标且已通过一致性评价,价格降幅较大的产品,不过,也不是所有的医院可以如此。
举一个集采落地上海第一天的例子,根据八点健闻的报道,在上海的一些三甲医院,依然能开出未中标的治疗糖尿病的一线明星用药格华止,开出的前提是该医院中标药品的使用指标完成的不错,且格华止还进行了降价,那么患者还可以用上格华止,而在另一些三甲医院,格华止则彻底消失,用药系统里只有此次集采中标的产品。
在对集采落地于医师的培训方面,有医生反映,对于中标产品和未中标产品的使用动态调整,自己总是最后知道的人,有些被动,不知如何对患者解释。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通知》提出,对通用名属于《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9年版)》,但价格高于中选价格的同通用名未中选药品(简称“价高药”),按照“价格适宜”原则在梯度降价或限价后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对使用“价高药”的适当提高个人自负比例(老红军、离休人员和一至六级革命伤残军人除外),这个比例是10%(基本药物和医保甲类支付的药品)或20%(其他药品)。住院患者使用“价高药”的,统一按出院时新的自负比例结算。
上述通知自11月20日起正式实施,对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价高药”需提高的药品自负比例执行时间由上海市市医保部门另行通知。
附第三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通用名及使用同通用名“价高药”个人提高自负比例药品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