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开幕,李克强总理做出了任期内的第一份政府工作报告。在这份报告中,关于健康的内容都有哪些?背后的深意又是什么呢?相关专家为您解读本次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健康热点。
解读人: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副会长牛正乾
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理顺医药价格”,意味着可能要逐步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等精神,将适度放开药品价格管制。这样,医改五年以来,药品价格等项改革的滞后问题将得以“破题”。
三中全会明确指出“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什么是市场,究竟市场机制是什么?简单的说,市场机制就是价格机制,要想解决医药行业中存在的问题,理顺医药价格机制是必须的、首要的,也是简单易行的治标之策,当然仅仅靠价格改革,是不能解决所有问题,还需要其他更多相关配套管制政策的改革才行。
在目前政府严格价格管制等相关政策环境下,医药市场的药品价格出现两种极端现象:一类是药品价格虚高型,企业有足够的操作空间给医生、医疗机构、招标采购部门等相关环节高额回扣,价格虚高的药品主要销售在县级及县级以上的公立医院,基层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制度后开始迅速向基层蔓延,造成对患者的过度用药、滥用药,导致看病费用难以有效降低,在医院销售的药品主要是这种价格虚高药品,根据调研,在二三级医院,销售额最大的前三十种药品基本全部是这种药品,而且前三十种药品的销售额能够占到三甲医院总药品销售额的一半以上,县级医院这个比重甚至超过60%;另一类是药品价格虚低型,在“唯低价是取”的招标政策下中标价虚低,其他药企无法与之进行价格竞争,其产品主要销售在基层市场,消费对象为处于弱势群体的社会底层百姓,即使产品有质量隐患对患者造成伤害,这类消费者大多也基本无力无法申诉。相反,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质量标准等相关政策的规范企业,生存状况却不容乐观,发展越发艰难。政府的药价管制已经使得价格竞争机制完全失灵,导致中国的医药工商行业无法实现优胜劣汰,效率高、质量好、成本低的企业无法通过公平竞争做大做强,而正如上述的两类企业却能够依存于现行扭曲的市场环境生存下来。
药价虚高、回扣泛滥这一问题久治不愈且愈演愈烈的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之一就是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包括对医疗领域的价格管制)违背了基本的经济规律。目前我国对所有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价格实行加价率管制政策。政府通过集中招标确定药品的中标价,作为采购价,不得“二次议价”;同时以采购价为基础,按照规定的加价率确定零售价。目前县及县以上的公立医院的药品加价率为15%,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加价率为0(即零差率、取消加成)。实际上加价率管制政策还包括差别加价政策,这三个政策性质上完全相同,在执行过程中的弊端十分突出:首先,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公立医疗机构购进药品价格越高获利越多,既有明的,又有暗的,暗的更多。其次,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公立医疗机构对回扣现象视而不见。第三,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让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得不开展“高定价、大回扣”的畸形竞争。在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下,政府集中招标确定的中标价就是公立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价,并规定不得进行“二次议价”,药品正常的价格竞争机制失灵,谁的回扣多谁的销量就大,这倒逼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高定价、大回扣”的营销体系,开展以回扣为主要手段的隐性畸形交易竞争。为了给药品定个高价,药品生产企业就不得不成立各种“搞定办”,花费巨大的人力物力进行“攻关”;为了让高价中标的药品顺利的销售出去,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就不得不建立庞大的医药代表队伍,“攻关”医院领导和医生。药价虚高得离奇、离谱就不足为怪了。
只有理顺医药价格机制,并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才能构建药品市场的正常竞争机制,才能建立公立医院的良性发展机制,才能彻底破除“以药补医”,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理顺医药价格,是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必须积极稳妥从广度和深度上推进市场化改革,大幅度减少政府对资源的直接配置,推动资源配置依据市场规则、市场价格、市场竞争实现效益最大化和效率最优化。”等精神的实际行动。
我国从1978年至1990年,基本沿用计划经济时期的管理方法,对绝大多数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1990年至1996年,逐步放开了药品价格管制;1996年至今,面对药品价格快速上涨,又对临床应用量大的药品实行政府定价,并且从最初的200余种药品扩大到2700余种。其实,药品价格管理之所以出现一放就乱,一管就死,正是忽视了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遵循市场资源配置这一规律,正是没有解决好市场体系不完善、政府干预过多和监管不到位的问题。
报告中提出“破除以药补医,理顺医药价格”作为同一句话表述,也从一个层面说明,以药补医和医药价格没有理顺也有很大关系,当然不单单是靠价格一个方面就能够完全解决。“以药养医”实际上有两种不同的方式,一种是在目前价格政策管制,药品加价率管制政策下,由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暗中通过回扣促销的方式与医生建立直接的利益关系,这种方式导致了药价虚高、药物滥用、行业混乱等一系列严重问题,不但违法而且危害极大,必须尽快取消;另外一种就是在政府只管药品最高零售价的政策下,取消加价率限制,允许医院获取药品购销差价收益,切断药品销售与医生之间直接的利益关系,让医生的收入阳光化,让医生合理用药,这种方式不但合法而且非常有利,是合理的、有效的方式,如日本和台湾采取这一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实际上,治理公立医院药品费用居高不下和基层医疗机构部分药价虚低并且造成短缺的有效办法,绝对不是通过简单的“唯低价是取”的招标和加成率管制或者零加价率管制所能够解决的,恰恰相反,零加价率政策,会导致回扣现象向基层医疗机构蔓延。正确的改革措施应该是:以取消药品加价率管制包括药品零差价管制为治标之策;以尽快推进管办分开,消除公立医院垄断地位、推进医保付费改革为治本之道。从完善基本药物采购、使用、报销支付政策,以及改革药品价格政策切入,理顺医药价格政策,简单易行、效果会立竿见影。
来源:搜狐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