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前,笔者撰文介绍了英、德等发达国家网上售药的监管情况,本期将就其对我国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借鉴提出己见。
我国对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监管具有经济性管制与社会性管制的双重特色,在平衡市场自由与用药安全关系问题上,主管部门对互联网药品销售采取相对严格的策略。借鉴国外的经验,要继续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保证用药安全,不妨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是多部门、多国政府协调行动。
当今,网络售药正呈现出跨部门、跨国界的特点,向传统的管理提出挑战,各国政府必须加强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是各部门、政府密切合作的基础。
二是行业加强自律。
美国的优良企业联盟(BBB)建议消费者警惕那些声称拥有医生的处方站点,BBB同时接受个人对医药产品的咨询。它是美国有相当公平性与知名度的企业协会,协助处理消费者投诉事件、提供企业简介、引导企业正牌经营准则并扮演规范角色。同时,美国的互联网药品销售均带有获得全美医药协会认可的“经认证的网络药房”标记的站点。
三是注重消费者教育。
除对药品销售行为的监督控制,应采取有效手段阻止不合理的购药请求,加强用药安全教育。
四是技术手段与法律法规的配合实施。
法规的实施不仅需要严格执法,更需要信息技术手段的配合,监督合法网站、关闭非法网站。
来源:医药经济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