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一期《学习时报》刊发郭威的署名文章《药品费用支出过高不可忽视》指出,医药费用增加使得我国居民整体医疗费用不断上涨,而在降价名单上的药品不久就会在市场上消失,通过包装、规格、剂型等途径“改头换面”后又重新高价进入市场。
文章称,医疗保障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国民健康,保障劳动力资源,从而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社会制度。随着全球各地的医疗保健系统面临宏观经济的压力,以及对扩大医疗覆盖面和改善医疗效果的需求上升,未来时间内药品在医疗保健中占比更大。医院药品费用比例居高不下以及由此而导致的“看病难”“看病贵”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医药费用增加使得我国居民整体医疗费用不断上涨,推动作用最为显着。
文章指出,有几个原因导致药品费用居高不下。一是国家药品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的不足,单纯降价难以根治问题。我国药品费用的负担和药品的定价过高,与药品费用补偿机制、药品生产及流通渠道等众多不合理因素有关,究其原因主要是中国缺少一个行之有效的国家药品政策和完整的基本药物制度来规制药品市场。单纯降低药品价格无法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机制。在降价名单上的药品不久就会“医院不开方,药店不上柜”,进而在市场上消失,而这些药品通过包装、规格、剂型等途径“改头换面”后又重新高价进入市场。
二是政府卫生支出比重较低,对医院的财政补助不足,是“以药养医”问题形成的原因之一。医院收入主要由财政拨款、药品收入和医疗收入三部分组成。长期以来,财政拨款不到位,医院只能通过“以药补医”来弥补。我国虽然通过医院药品收支两条线管理来切断医疗机构与药品营销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但是效果不明显。
三是医疗劳务收费偏低。有的医疗劳务收费标准甚至远远低于成本,使得医院的医疗服务收入比重不高,药品收入成为其重要经济来源。从卫生部门综合医院的相关收入支出数据来看,财政补助所占的比例很少,而药品收入则和医院的医疗收入几乎持平。在财政补助严重不足,劳务收费偏低的情况下,医院为了生存,就不得不在药品销售环节中寻求补偿,从而形成了“以药养医”的尴尬局面。
四是药品定价机制不完善。药品定价虚高是市场各方面共同作用的结果,从生产方来说,药品生产企业为了追求利润,往往在向物价部门申报出厂价时虚报生产成本,提高出厂价和批发价,增大实际售价和批发价之间的差价,给自己和批发商留出更大的“让利空间”,从而满足医疗单位获取巨额让利的欲望。这种机制的不健全以及各方利益之间的共同作用,导致了药品出厂价定得过高。
综合以上原因,尽管国家和各级政府不断出台药品招标、限价、加价使用等政策,但是,药品支出费用不仅没有显着降低,反而呈现不同程度的逐年上升态势。
对药品费用居高不下,文章提出了对策。文章认为,应完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制度;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从财政补助和医疗服务两方面有效降低药品费用;建立医师约束机制。
完善基本药物价格管理制度。第一,我国的基本药物管理制度应当按成分和药理疗效来划分药品,对每一大类的药品实施参考价格,参考价格以上的部分提高自付比例或者直接由患者负担。在审批上,对那些临床上的同类替代药品,如果效果没有明显提高的就不予审批,从源头杜绝那些改头换面的降价药重新投放市场。第二,在审批过程中不能单纯按企业自己的报价来确定成本,尤其是新药、特药,应当在审批中核准真实成本。对于价格昂贵的创新药品,不纳入基本药物目录内。同时,要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和供应,国有大型企业可以作为定点生产单位,并给予税收优惠、低息贷款等优惠政策,通过定点生产、统一定价来保证基本药物的生产。
加大政府财政投入,适当提高医疗服务价格,从财政补助和医疗服务两方面有效降低药品费用。一方面,按照各级医院的功能,增加政府财政投入,改善投入萎缩状况,我国医疗资源配置呈现“倒三角”情况,卫生费用更多地流向了三级医院。因此,政府应当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发展惠民型医院,促进医院竞争机制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物价部门调整医疗服务的收费标准,特别是劳务技术部分项目收费标准,减少药费收入补偿的比例,减少医院补偿需求,断绝“以药养医”机制的需求动机。
建立医师约束机制。对于医师这一在医患关系中明显具有信息优势的专业人士的约束机制设计,各国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从我国实际国情来看,他国实行的由医保部门直接雇用医师或者和医院签订协议难以迅速实现,而我国医患信息不对称和众多消费者所持有“医院愈大愈好”的不合理消费心理也使得按服务人数收费并不现实。因此,当前较为可行的做法是总额预算。总额预付是以前期医院总支出为依据,在剔除不合理支出后按年度确定医院费用总额的一种结算方式。这种结算方式的优点是切断了医院收入与其提供的服务量之间的直接联系,可以促进医院从自身利益出发主动进行费用控制。同时,总额预算制也需要其他结算方式的弥补,可以考虑按病种结算,按项目结算等方式的引入,提高医疗效率,降低医疗成本。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