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9日,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了一则文件:《关于报送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相关材料的通知》。这则通知的核心内容指向了江苏省药品招标采购,要求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自主申报药品供货价格,并且承诺这一价格为全国最低价。
《通知》称,根据江苏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关于落实对创新药和通过一致性评价仿制药支持政策会议纪要等规定,现请符合相关要求的药品生产企业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书面递交加盖本企业鲜章的申请报告、企业及产品资质材料、该产品供货价格和该价格为全国最低价的承诺书。
就在几天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核心目标是促进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逐步实现对原研药的替代。
《意见》明确提出仿制药要及时纳入采购目录,促进仿制药替代使用,发挥基本医疗保险的激励作用。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按药品通用名编制采购目录,促进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和原研药平等竞争。加快制定医保药品支付标准,与原研药质量和疗效一致的仿制药、原研药按相同标准支付。
如今,江苏省动作迅速地响应了这一要求,为通过一致性评价地仿制药和创新药建立相关机制。
“政府鼓励采购配备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逼原研药降价,如果原研药不降价进口就替代加速。”在一位江苏医药市场深耕多年的人士看来,“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直接挂网中标,好品质仿制药迈出价格与质量层次比肩原研药的第一步。”
对于江苏省要求企业承诺申报价格为全国最低价的要求,是否会引起其他省份出台同样的政策,进而产生全国统一价的结果?上述业界人士回应称,目前还无法预判。
来源:经济观察网 作者:汪晓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