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9日,国家药典委员会发布了《关于“板蓝根颗粒”标准修订的公示》。内容如下:
为了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增强药品生产企业对质量标准拟增修订内容的关注度、重视度和参与度,现就板蓝根颗粒的质量标准拟增修订草案予以公示,公示期三个月。请相关单位认真研核,若有异议,请及时来文来函,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公示期满未有意见者视为对拟增修订草案内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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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板蓝根颗粒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3月29日
来源:国家药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