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山东省人社厅印发2017版省医保目录,自公布之日起一个月内执行,原2010年版省目录同时废止。
目录共收载中成药、西药2819个(含国家谈判药品36个),包括西药1456个,中成药1363个(含民族药91个),仅限工伤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7个;仅限生育保险基金准予支付费用的品种4个。其中,西药甲类药品402个,中成药甲类药品192个,其余为乙类药品。
医药云端工作室第一时间对目录进行梳理,以下是山东省目录与国家版目录对比,发现新增的西药品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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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监控量大、费用高药品
我们发现,匹多莫德、曲克芦丁脑蛋白水解物、五水头孢唑林、奥拉西坦、脑苷肌肽、单唾液酸四己糖神经节苷脂、脑蛋白水解物等品种都厕身其间,当然,有些是原本在山东旧版目录中,有些则是通过此次调整目录新增进去的。
按新版目录执行的相关规定,各统筹地区要建立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智能监控系统和社会保险药品使用监测分析体系,重点监测用量大、费用支出多且可能存在不合理使用的药品,监测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其中,对乙类药品中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的药品,可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支付比例差距。
明确36个谈判药品的支付标准及有效期
对国家谈判纳入的36种药品,规定的支付标准有效期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支付标准按照国家新规定执行。
国家谈判药品的仿制药(含不同规格)属于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执行全省统一的支付标准,具体按人社厅发〔2018〕9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
医师开具西药处方须符合西医疾病诊治原则,开具中药处方须遵循中医辨证施治原则和理法方药,对于每一最小分类下的同类药品原则上不叠加使用。
要采取措施鼓励医师按照先甲类后乙类、先口服制剂后注射制剂、先常释剂型后缓(控)释剂型等原则选择药品,鼓励药师在调配药品时首先选择相同品种剂型中疗效确定、副作用较小、价格低廉的药品。
来源:医药云端工作室(微信号 drugist) 作者:牛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