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人社厅发出《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年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9月1日起正式执行2017版国家医保药品目录,在江苏省执行新版目前之前,2010年版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含复合药)未纳入2017年版目录的药品继续使用,2017年版目录调整时删除的品种除外。这意味着该省2010年版增补的药品在此期间还可继续使用。
对于医保统筹区的权限,《通知》提出,各地级市可根据各地基金承受能力,制定个人自付比例,这一点与国家意见一致,未来各医保统筹区(一般是地级市)对医保个人自付及基金承担比例,将影响乙类药品的使用、报销。
值得特别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各地对乙类药品,可根据基金承受能力,先设定一定的个人自付比例,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各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统一制定,并报省厅备案。而对主要起辅助治疗作用或易滥用的药品,要适当加大个人自付比例,拉开与其他乙类药品的支付比例档次,这意味着易滥用的药品正在被江苏医保“压制”,未来,对于该品种的限制或会进一步加大。
最后,《通知》表示,完善新增药品数据库:省统一对申报品种进行审核和药品信息维护,健全药品目录数据库,并于8月底之前下发各地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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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