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26日),安徽卫计委发布《2017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此次监控目录共包含50个药品,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20个、县级以上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抗生素类)10个、县级以上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非抗生素类)20个。
同时,《通知》表示,安徽各市卫生计生部门(药管中心)自本通知印发后一个月内,依据本次公布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梳理分析2017年上半年所辖县(市、区)及公立医院采购使用情况,将重点监控药品采购金额占总采购金额比例进行排序通报。
对重点监控药品及本地区采购量大的药品开展第三方处方点评,对不合理用药医师和单位进行督查通报,必要时约谈单位负责人。省属医院重点监控药品第三方处方点评由省药事管理质量控制中心负责。
将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将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及处方点评情况纳入对临床科室及医师的绩效考核,并与专项绩效奖励挂钩。对不合理用药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予以暂停医师处方权;对连续两次被通报的医务人员,职称评审延缓两年申报。
对于重点监控目录,安徽卫计委表示:原则上每年度调整一次。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加强重点监控药品预警管理,每季度对重点监控药品及采购量大的药品开展处方点评,按用药量排序通报不合理用药的医师。
附安徽省2017年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重点药品监控目录
县级以上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抗生素类)
县级以上医院重点药品监控目录(非抗生素类)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