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屡禁不止。日前,广东媒体曝光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行为,暗访中,有80%的药店存在这种现象。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规定“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销售、购买和使用”。尽管法规明文规定,不凭处方销售处方药属于违规行为,但这种情况却在药店的经营行为中普遍存在。
分羹万亿处方药市场 药店铤而走险
为何药店频频发生违规销售处方药现象?
据艾美仕《中国医药市场全景解读》报告显示:2015年中国处方药市场规模超过9900亿元,占医药市场总规模的85%,医院作为处方药销售的主渠道,占据77%的市场份额。
这接近万亿的市场几乎与目前40多万家药店无关,处方药市场目前于药店而言,仍是一块看得到摸不着的蛋糕。为了推进医药分开和处方外流,有关部门出台了不少文件,然而收效甚微,社会零售药店很难分到这近万亿的处方药市场。而近年来,药品零售市场利润逐年下滑,为了增加门店营业额,不少药店铤而走险。
7月18~19日,广东广州、中山两市食药监局分别对5家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进行行政处罚,涉事药店包括中山市大参林连锁药业有限公司、深圳市海王星辰健康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
不久前,广东媒体通过暗访形式曝光了15家违规销售处方药的药店,暗访涉及广州、汕头、揭阳等6个城市的18家药店。在这些药店中,有的通过伪造处方、有的只需登记个人信息、更有甚者是不为消费者需要提供购物小票就可销售处方药。这些违规药店竟占暗访药店中的83%。可见,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仍普遍存在。
事实上,为了规范药店的经营行为、打击违法现象,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下文简称“总局”)以及各省市食药监局先后出台了不少政策,并进行严厉的飞检、专项整治行动,但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情况仍屡禁不止。
重压之下 违规销售为何屡禁不止?
实际上,早在去年5月份总局就发布《总局关于整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要求“依法从严打击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
在总局发布以上通知后,多省药监局都下发了落地文件。广东食药监局于今年6月份发布《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流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其中也提到关于处方药的销售问题“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规定,并按省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处方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6〕420号)的要求依法经营。”
针对违规经营的企业,相关部门也对其进行了处罚。就在前几天,广东省药监局还专门召开了药品经营企业违规经营集中约谈会,约谈了广州、深圳、东莞等10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负责人,会议通报了部分企业违规经营特别是违规销售处方药的有关情况,并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
尽管法规明确规定在没有处方的情况下不能销售处方药,总局、各省局市局的飞检、日常检查和专项整治活动也对该行为进行了打击,但违规销售处方药的现象仍然大范围存在,特别是三四线城市、城乡结合部等地区这种情况更加常见。广州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连锁药店负责人告诉39医药君“广州市区药店在销售处方药上比较严格按照规定,到了市郊、其它三四线城市如惠州、梅州等地其执行情况了打了不少折扣,原因是‘山高皇帝远’。”
为了打击城乡结合部药店的违规行为,今年6月,总局印发《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安全集中整治的通知》,其中提到重点整治“违反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预计,未来各省市食药监局将重点整治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药店和诊所的违规行为。但由于食药监局人手紧缺,对于偏远地区的药店、诊所往往会“鞭长莫及”。上文不愿具名的连锁药店负责人表示,希望在本轮整治活动中,广东地区特别是广州以外的三四线城市、城郊、农村等地区能够有效执行,这样才能真正做到规范药品流通秩序。
来源:39医药 作者:白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