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CFDA发布了《总局关于发布第二批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2017年第70号)》,认定294个品种属于过度重复品种。CFDA的认定条件是这些品种的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且样本医院(CMEI)监测3年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的条件,或已获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且样本药店(RDM)监测3年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20家。
此前,2016年9月14日,CFDA发布一份《总局关于发布过度重复药品提示信息的公告(2016年第153号)》的文件,其中认定282个品种属于市场上过度重复的品种,依据是其获批准文号企业数多于20家且在销批准文号企业数超过20家。
此次的重复品种清单与2016年的清单相比,新增13个品种,有1个品种从原目录中调出。
来源:CFD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