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市人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了《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和职称对应办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首次将执业药师的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了。
同时,《通知》指出,国家职业资格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对于取得执业药师等准入类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可根据相关任职条件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一直以来,很多人把职业资格和职称混为一谈,其实,两者有很大的区别。
职业资格是从事某一职业的前置条件,例如要从事律师职业,必须先取得律师资格证;要从事教育工作,必须先取得教师职业资格证。
职称从字面上讲,仅是职务的名称,我国的专业技术职称制度是按照人事管理模式而建立的一种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在职称改革前,职称这个词涵盖了专业技术资格与专业技术职务双重含义。
如执业药师是执业资格,由药监局认定;职称是职务名称,由卫生部认定。
虽然执业资格制度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从广义上讲都是人才评价,但是执业资格制度是职称工作的发展和延伸,两者还有以下区别:
1.执业资格是从岗位人手确定的评价标准,是一个层次的评价,不搞多层次评价。职称是按照工资结构层次进行的多层评价,如药师是按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师来分的工资档次。
2.执业资格是对关键岗位的要求,应有鲜明的岗位属性,如药师中搞配方、核方的都是关键岗位,没有签字就不能生产和发售。
3.执业资格是采取考试的办法进行确定,这是国际上的通用做法。而职称是通过考核或评审的办法取得。
4.执业资格一般具有国际可比性,而我国现行职称许多是不考虑国际可比性的,是结合我国工资制度设置的评价制度。
5.对执业资格实行注册管理,是一种动态的长期的管理,考试后要注册,不注册,则资格失效,而职称不需要注册,实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低聘或解聘。
这次新政把执业药师从执业资格提到职称上面,这不仅仅是对执业药师工作和能力的新定义,这也意味着根据药师职称的等级划分,无论是工资待遇还是社会地位都要有相应的提升。
同时,药师职称的改变,不仅仅是标志执业药师的技术水平和专业能力,也是通过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解决制度体系不够健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管理服务不够规范配套等问题,使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结构更趋合理,能力素质不断提高,发挥执业药师在指导安全用药方面作用。
来源:医谷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