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医药流通行业未来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医药 来源:医谷网
2017
05/31
09:00
医谷网 医药

近日,福建省商务厅对外发布了《福建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从《规划》我们可以看出医药流通领域的集中度正在不断提高。在“两票制”的影响下,这种集中度会进一步加速提升。

《规划》显示,全省药品批发企业272家,比“十一五”末减少14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33家,比“十一五”末增加75家,零售药店8037家(其中连锁门店3404家),门店总数与“十一五”末基本持平,但单体门店减少,连锁门店增加了2047家。

2015年销售额在70亿元以上企业1家,50亿元以上2家,分别是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药品批发企业前十名的销售额占全省销售总额的87.49%,其中前三位销售占全省销售总额的55.09%。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总数的42.35%,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53.57% ,其中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家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47.57%。

新规划进一步支持集中度提升

《规划》提出,至“十三五”期末,全省药品销售总额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形成1-2家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区域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4-5家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药品流通企业。省内药品流通十强企业年销售额占全省药品年销售额9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基本均衡,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药品零售企业承接医药分开的能力显著增强。

逐步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增强对农村市场的辐射能力,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进一步推动对零售连锁药店的兼并重组,优先批准开办大型、连锁、特色的零售药店。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重点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福建省商务厅关于印发 《福建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三五” 发展规划》的通知

各设区市商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药品流通行业是医疗卫生事业和健康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药品生产与消费之间的桥梁和纽带,是保障人民身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行业。为促进我省药品流通持续健康发展,保障药品供应和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根据《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十三五”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以及《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制订本规划,规划期为2016-2020年。

一、 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发展情况

(一)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目标完成情况

基本实现了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十二五”规划纲要的主要目标。全省药品批发企业272家,比“十一五”末减少141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133家,比“十一五”末增加75家,零售药店8037家(其中连锁门店3404家),门店总数与“十一五”末基本持平,但单体门店减少,连锁门店增加了2047家。

“十二五”期间我省药品流通行业运行保持平稳有序增长,2015年全省药品批发企业销售总额 330.81亿元,比“十一五”末期增长107.49%,“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21.5%,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12.97亿元,比“十一五”末期增长59.27%,“十二五”期间年均增长11.86%。

(二)我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特点

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十二五”期间,我省药品流通企业抓住机遇,加快企业发展、兼并重组步伐,行业集中度不断提高。2015年销售额在70亿元以上企业1家,50亿元以上2家,分别是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药品批发企业前十名的销售额占全省销售总额的87.49%,其中前三位销售占全省销售总额的55.09%。连锁药店占全部零售门店总数的42.35%,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53.57% ,其中福建惠好四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福建国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北京同仁堂福建药业连锁有限公司三家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总额的47.57%。这些连锁药店品牌企业门店已发展延伸至全省各地,大大促进了全省药品零售业的发展和管理水平的提升。

现代医药物流建设投入持续扩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有力于提升药品流通效率和现代化水平,推动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十二五”期间,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加大在物流建设上的投入,加快发展现代物流和第三方物流业务,逐步推广应用仓储运输管理信息系统等现代化管理手段。鹭燕(福建)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国药控股福建有限公司、福建九州通医药有限公司均建成大型的现代化物流基地,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医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厦门片仔癀宏仁医药有限公司的物流项目建设正在建设进行中。福建省医药集团责任有限公司成立福建平潭海峡中药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筹建“平潭对台中药材交易中心及中药材跨境电子交易平台”,已列入国家专项建设基金重大项目和全国中药材物流基地体系,2017年2月已开工建设。

电子商务发展迅速。全省医药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具有条件的一些公司借助电子商务平台整合业务渠道,向供应链客户提供更多的增值服务,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交易效率,实现了线上与线下业务经营的共同发展。多家企业加强企业财务、业务、仓储物流环节的管理,构建了电子商务平台和内部数据分析平台,提升了企业信息化管理水平。

创新型业务模式呈现多样化。面对市场高度同质化的竞争局面,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发展多种营销及服务模式,努力实现从传统的药品配送商向药品供应链服务商转变,从单纯的药品经营企业向符合国家倡导的健康产业服务企业转变。药品分销网络已向全省边远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基本覆盖我省全部基层医疗机构。一些企业正在积极探索与医疗机构开展了形式多样的医药物流服务延伸合作,药品零售企业积极提供大健康解决方案等多样化服务,打造现代社区药店,承接医疗机构的药事服务。福建同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建成公司DTC旗舰店回春国药馆,回春和谐药房、回春大药房、回春马江大药房、金牛山社区服务站和福能总院名医工作室也已开业运营。回春医药连锁积极拓展新门店,调整门店布局,推动店面标准化建设,重塑“回春”老字号品牌形象。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行业结构不合理。我省药品批发企业的供应能力总体上供大于求,缺乏年销售收入100亿元以上的大型龙头骨干企业,还有许多小规模、创新能力弱的企业。受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及医保政策和招标政策等影响,药品流通企业的业务增长、盈利能力受到挑战,行业整体经济效益不高,行业集中度和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率有待进一步提高。

流通现代化水平不高。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现代化水平不高,目前仅有少数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建立现代化的药品物流中心,其他药品流通企业仍主要采用传统的物流方式,药品流通成本较高。电子商务、网上销售、供应链管理等现代营销方式处于起步阶段,基于“互联网+”的新业态、新模式处于探索阶段,专业化的第三方药品物流配送发展较慢,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医院药事服务能力亟待进一步提高。企业定位趋同化、产品同质化、经营传统化问题突出,药品供应链管理和信息化水平不高。中药材流通缺乏现代仓储的设施,流通机制和流通方式落后。

行业创新能力不足。我省药品流通企业服务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药品批发企业与医疗机构的创新业务合作、药品零售企业多元化的药店服务模式还处在探索阶段,未见实质性进展。药品供应链管理能力和信息应用水平不高,引导上游产业的能力不足,服务百姓大健康的作用没有充分发挥

(四)行业面临的形势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落实“健康中国”战略目标的重要阶段,是实现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目标和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福建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创新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共享发展,努力建设机制活、产业优、百姓富、生态美新福建目标,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将面临新的机遇与挑战。

药品和健康服务市场需求不断增长。“十三五”是我国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的最后五年,也是医药行业等新兴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五年。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健康中国”的战略目标,国务院8万亿元的大健康产业规划、中国逐步进入老年化社会、计划生育政策的调整等,社会的刚性需求在增加,健康消费将成为“十三五”期间市场发展的主流,将为药品流通行业带来许多新的增长点。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持续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药价放开等改革措施的实施,我国医疗卫生投入将稳步增加,医疗保障水平将逐步提高,“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的综合改革将逐步破除“以药养医”体制,药品流通企业将迎来重大的发展机遇。

药品流通转型升级需求更加迫切。从自身来看,药品流通行业需要迅速适应流通新业态、新模式的变革,有效满足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从外部环境来看,“两票制”、“医药分开”等政策的实施以及“互联网+医药”等模式的创新、国际性药品流通企业进入中国的步伐加快,都对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总体要求,抓住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和医疗健康服务市场快速发展的新机遇,坚持以人为本,以提高人民健康水平为核心,以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为主线,以流通信息化、标准化、集约化为方向,以改善行业发展环境为着力点,积极推进药品流通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充分发挥药品流通行业在服务医疗卫生事业与健康产业的功能作用。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适应我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医药健康需求,形成网络布局优化、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不断提高,城乡居民用药安全便利,满足市场需要的现代药品流通新体系。

具体发展指标:至“十三五”期末,全省药品销售总额达到500亿元,年均增长10%以上;形成1-2家年销售额过100亿元的区域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4-5家年销售额过50亿元的药品流通企业。省内药品流通十强企业年销售额占全省药品年销售额9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基本均衡,骨干药品流通企业实力达到全国先进水平,药品零售企业承接医药分开的能力显著增强。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

引导行业有效配置资源。根据我省各地发展状况,配合相关部门优化药品物流、零售企业网点布局,做到网络布局与区域发展相适应、药品供应能力与药品需求相匹配,避免重复建设和无序竞争。科学规划全省药品流通行业发展的总体布局,以福州、厦门为主要发展区域,带动其他市县的发展。引导资源有效配置,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配置药品流通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促进我省药品流通资源的有效整合,逐步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整合药品仓储和运输资源,实现多仓协同,支持药品流通企业跨区域配送,加快形成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补充的城乡药品流通网络,增强对农村市场的辐射能力,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进一步推动对零售连锁药店的兼并重组,优先批准开办大型、连锁、特色的零售药店。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重点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提高行业集中度。打破医药产品市场分割、地方保护,推动药品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兼并重组,培育大型现代药品流通骨干企业,提高行业集中度。鼓励我省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加快整合与扩张,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和国际化经营。支持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采用联购分销、共同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

(二)推动行业转型升级,发展现代药品流通。

优化药品供应链管理。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加强供应链管理,加快向药品供应链服务商转型发展。利用我省海峡西岸经济区和自贸区的优势,扶持一批有实力的国有或民营大型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稳步扩张,减少药品流通环节,提高供应链效率。对于中小规模批发企业以及单体药品零售企业,引导其参与到大型企业的供应链整合中,优化资源配置。发展智慧药品物流配送,实现精准营销,有效提高药品供应链管理和服务水平,更好地向医疗机构和医药产业上下游延伸开展服务,促进企业向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提高整个药品供应链的运作效率。

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大力支持我省药品流通企业推广使用无线射频、自动分拣输送、仓储管理、运输管理、温度传感、卫星定位等先进信息技术和自动化设施设备,发展企业内药品管理与上下游供应链紧密衔接,减少物流成本的新型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实现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养护、物流配送及追溯管理于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提高中药材物流的组织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方便药品配送车辆通行。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参与国际药品采购和营销网络建设。

(三)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支持我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依托现有信息系统,开展药师网上处方审核、合理用药指导等药事服务。通过扶持骨干企业试点,进一步带动药品流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升级,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医药电商企业的数量和水平。把握医药市场,医疗服务市场变化趋势,应用物联网、移动互联、云计算、大数据等先进信息技术,加速推动商流、物流、信息流和资金流“四流”融合。

创新经营服务模式。促进药品零售行业发展规范化直营连锁,发挥规模效益。在推进零售药店信息系统与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和医保支付系统对接的过程中,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推进医养结合,鼓励我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卫生机构和社区养老机构及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健康管理和医疗服务。

培育市场中介机构。在全省鼓励发展与医疗、医药的市场研究、管理咨询、价格监测、评估验证、知识产权保护、信息技术支持等相关的中介服务。鼓励中介机构提供药品销售渠道、消费结构和区域分布情况等信息服务,以及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材重点品种的市场运行监测和预警服务。鼓励搭建各类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促进行业信息交换与共享。

(四)加快药品流通领域对外交流步伐

提升行业利用外资质量。吸引境外药品流通企业按照有关政策扩大在省内投资,参与药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鼓励省内企业与全球领先的跨国企业成立合资公司,学习借鉴国外同行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全方位优化经营模式、管理方式和技术手段,提升自有品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

支持企业对外发展。支持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直接投资、海外并购、战略联盟等方式加强在产业链上的分工合作。积极落实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充分发挥福建自贸区和闽台交流的优势,积极争取国家相关部门支持,借鉴成功的专业交易市场的运作模式,高起点、高标准的构建对台中药材交易中心及跨境电子交易平台,利用平潭便利的通关管理模式,建立跨境电子交易,实现大陆中药材便捷进入台湾、东盟、日本等地和台湾传统药品及先进健康产品快速进入大陆,切实发挥平潭自贸区作为对台通商的桥头堡作用。加强仓储物流、质量检测、流通追溯、信息化等建设,大力开展大宗交易、期货交易、电子交易等新型业态。支持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开发东南亚等地区医药市场,开展互补投资。充分利用医药会展经济对国际和国内两个市场的融合作用及国际化影响力,提升我省药品流通企业知名度。

(五)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水平

根据国家药品流通行业经营、服务标准规范,结合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现状和发展情况,逐步实施药品流通企业分类分级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类别和等级,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引导鼓励药品流通企业积极贯彻行业标准,发挥行业标准在规范经营行为和引领行业发展的积极作用。激励企业在规范经营的基础上改善服务设施,提升管理和服务水平。

提升行业统计工作质量。进一步提高我省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的覆盖面与代表性,将更多企业纳入商务部药品流通统计直报系统,提高行业统计分析的全面性和准确度。提升行业统计工作的实效性,缩短数据反馈周期,及时准确反映行业发展动态。加强行业统计人员培训,充分挖掘数据信息内在价值,推动实现行业内及相关部门间信息共享,指导行业科学发展,辅助政府决策。

强化企业经营管理能力。鼓励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息完备的药品购销记录,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严格落实处方药管理制度,加强药品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的处置。完善企业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彻底排查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有效防范遏制安全事故发生。大力推进和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大力支持药品流通企业开展品牌建设,实施品牌战略,努力打造品牌企业、品牌药店。鼓励老字号药店在保持传统优势的基础上,创新发展,发挥品牌效应,拓展特色服务。通过不断创新经营模式、持续改善购药体验、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等举措,逐步形成服务竞争力和品牌影响力,提高行业整体发展和服务水平。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政策

结合正在进行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药品流通的国家法律法规,积极配合省医疗保障、食品药品监管、卫计委、 社会保障、工商等相关部门,促进药品流通行业做大做强。落实行业管理职责,利用商贸物流、电子商务等各项商贸流通促进政策,积极支持药品流通行业转型升级和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建设。统筹财政、金融、规划、土地等方面的支持政策,鼓励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建设现代医药物流网络和信息技术应用系统。

(二)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完善药品流通领域市场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清理和废止在企业跨区域经营、合作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支付机制,参与制订有关竞争政策,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有利于我省药品流通企业发展的全国统一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商业贿赂、虚假交易、伪造记录、虚构流向、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药品流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强化票据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安全。充分发挥1231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办理和反馈流程,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能力。加强中药材流通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中药材、非法加工炮制中药饮片的违法违规行为。发挥医药行业协会的监督和引导作用,促进自我规范,协调解决行业内问题,形成行业自律机制,切实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四)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加强行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规范企业经营行为,树立一批诚实守信的标杆企业。鼓励企业参与行业信用评价和诚信经营示范创建活动,树立一批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管理规范、服务到位,能够积极履行社会责任,自觉接受监督的诚信经营示范企业。

(五)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各地市商务主管部门应根据本规划,结合本地区实际,落实规划相关任务,进一步加强对规划实施的过程跟踪和监督检查,并按规划要求,制定完善各项配套政策和措施,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福建省商务厅

2017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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