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份名为《广东省公立医院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两票制”实施方案(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的文件在网上流传,如果这份文件属实,那在继全国多个省市相继发布“两票制”的实施方案后,广东省的“两票制”也要来了!
《征求意见稿》显示,广东省“两票制”的实施范围为:“除深圳等允许GPO采购的市自行组织实施”两票制“外,其他市(含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但是,按此前相关媒体报道,除了深圳以外,广州也将进行GPO试点,如果这一主张得以实现的话,那么广州也同深圳排除在此方案的范围之外。
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可视同生产企业的情况包括: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持股50%以上)的商业公司,以上持股只认定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总部在配送企业所占股份;境外药品的国内总代理或直接从境外生产企业进口药品的代理商。
值得特别一提的是,在国家版本的“两票制”文件中,是将药品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企业(集团)药品的全资或控股商业公司可视同生产企业。而此处广东则附加了控股的持股比例需要达到50%以上,并且只认定生产企业或科工贸一体化的集团型企业总部在配送企业所占股份,这一项附加限制条件比国家版本的规定更加严格。
此外,根据国家版“两票制”文件,允许偏远、交通不便的基层医疗机构,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对此,广东省“两票制”方案明确,对于部分边远山区,供应广东省50个山区县的乡(镇)级(不含城区)医疗卫生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药品,允许药品流通企业在两票制的基础上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其他县(不含城区)的基层卫生医疗机构(不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需再开一次药品购销发票的,需经省同意。
据《征求意见稿》要求,该方案正式发布之日起,2018年3月31日前为过渡期,2018年4月1日起全省所有的公立医疗机构正式全面实施。
附广东省50个山区县名单(来自赛柏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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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