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为加快推进公立医疗机构在药品采购环节推行“两票制”,国家卫生计生委在京召开专题工作座谈会。国家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曾益新强调,各地要以推动建立规范有序、协同配合、保障供应的药品流通政策环境为重点,积极创新监管方式,运用信息化等便捷手段推动落实“两票制”,指导公立医院做好“两票制”的具体事项。
曾益新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建设和深化药品供应体系改革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为我们从国家药物政策体系的战略高度,更好地贯彻落实“两票制”指明了工作方向。推行“两票制”的关键是公立医疗机构如何验票。根据各地实践,按照“简便易行、减少成本”的操作原则,合理确定公立医疗机构、集中采购机构和行政管理的工作责任。各级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票据管理规定,主动向配送企业索取有关票据,明确企业对发票内容合规真实的责任,并核对票据相关信息、留存备查,具体在药品集中采购合同中予以明确。省级药品集中采购机构要将执行“两票制”作为集中采购的必备条件,在相关文件和合同中明确体现;各级卫生计生、中医药行政部门要强化监督检查,注重保护合法、守规、诚信经营,加强工作监测和苗头性问题的预判预防,协调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协同监管力度,严肃整治违法违规行为,兜住政府保障基本药物有序供应的底线。要充分运用新兴技术,加强药政管理信息化建设,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快推进电子发票和电子签验。
会议指出,公立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是一项全新工作。各地要注重加强临床药学服务和医院药学补偿机制建设,积极鼓励市场主体以创新高效的方式落实“两票制”,强化业务培训、制度建设,特别注意防范企业分化组合带来市场的不确定性和药品供应保障可持续的风险。要将“两票制”纳入本地医改的总体部署,强化改革的主体责任、实施责任和监管责任,明确实施的时间表、路线图和施工图。综合医改试点省份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地区要在2017年率先推行“两票制”,于6月底前研究制定本地区推行“两票制”的具体办法;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2016年12月26日,国务院医改办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等8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在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推行“两票制”的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即日起实行。
《通知》要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要逐步实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医疗机构推行“两票制”,综合医改试点省和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争取到2018年在全国全面推开。
截至到目前,11个医改试点省已有福建、安徽、陕西、重庆、青海、四川、湖南等7个省市出台正式实施方案, 上海、江苏、浙江尚未出台。此外,非医改试点省辽宁、甘肃、海南、黑龙江都推出了自己的两票制方案。
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曾指出,在“两票制”实行以后,药品从生产厂家到医院,卖的是什么价,医院进的是什么价,中间过程开两票,税务部门就能够看到每一票到底加了多少价,整个流通环节透明化,这有利于及时发现一些违法违规的开票,给予打击处理。
实行“两票制”以后,医院取得的发票应如何验证真伪?据了解,国家税务总局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对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进行了全面升级和改造,开通了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该平台提供包括清单在内的全票面信息的查验,例如,以医院购进药品发票为例,可以通过查验平台对发票中的开票日期、购销双方的信息、药品名称、药品的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等内容进行全面的查验。
从2017年1月1日起,包括医院在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无论在什么地方,哪个地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都可以通过这一平台进行查验,这一平台的开通,有助于“两票制”的顺利实施。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