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3月31日),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通报《全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2013年度中标药品目录网上集中采购药品应结算货款县(市、区)汇缴情况》。
截至2017年3月21日,全省72个县(市、区)除吉林市高新区无结算数据外,有18个县(市、区)(长春市宽城区、二道区、双阳区,吉林市丰满区、桦甸市,四平市辽河垦区、双辽市,通化市东昌区、二道江区、柳河县,白山市靖宇县、长白县、临江市,白城市洮南市,延边州延吉市、图们市、和龙市、安图县)缴款及时。
值得注意的是,仍有53县(市、区)欠款金额较多、欠款时间较长。统计表显示,上述53县(市、区)应缴款15.68亿元,截至3月21日已缴款13.46亿元,欠缴款2.22亿元。其中欠缴款长达半年以上的县(市、区)有长春市九台市、净月开发区、莲花山开发区,四平市铁西区、伊通县,松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长岭县、扶余县、宁江区、松原市直属、乾安县,吉林市船营区,通化市辉南县,白城市通榆县,辽源市龙山区。
吉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请各市(州)、县(市、区)、卫计委(局)、长白山管委会与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协调,按照规定足额、及时上缴基层网采药品结算货款,并做好每月财政汇缴结算款明细备案工作。
根据吉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12月18日印发的《吉林省公立医院药品招标采购实施方案》的规定,药款结算时间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鼓励公立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
但这项规定却没有得到有效执行,在吉林省72个县(市、区)中,仍有53个县(市、区)欠款金额较多、欠款时间较长,占比为73.61%;甚至有15个县(市、区)欠缴款长达半年以上。
近年来,药品生产(中标)、经营(配送)企业屡屡因供货不及时或不正常供货而被约谈、处罚,但却基本没有看到监管部门对未按时结算货款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相应的处罚。
来源:医药手机报(微信号:yyshoujibao) 作者:shado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