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广西推进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使广西成为全国较早制定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方案的省区。
说到仿制药,很多人都觉得陌生,实际上,老百姓平时吃的药里,有相当一部分都是仿制药。仿制药是相对于原研药而言的。原研药是指由拥有药品专利权的企业生产的,具有原创性、自主开发的新药,往往价格昂贵。而仿制药则是非原创性的,只是对原研药的主要成分进行复制。原研药品保护期到期后,其他国家和制药厂即可生产仿制药。
通过一致性评价工作,保证仿制药与原研药具有相同的活性成分、剂型、给药途径和治疗作用等,老百姓用药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就能得到保障。据了解,仿制药在临床上可以替代原研药,这不仅可以节约医疗费用,同时也能提高仿制药质量和制药行业的整体水平。
《方案》提出,到2018年底,完成广西自治区74个仿制药品种一致性评价工作,对需要开展临床有效性试验和存在特殊情形的品种,必须在2021年底前完成一致性评价。
广西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发展改革委、科技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相关部门将积极安排资金和项目,支持区内重点参评品种的相关企业开展技术改造。对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广西自治区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将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同品种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生产企业达到3家以上的,在药品集中采购等方面将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品种。
来源:南国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