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12月13日),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连续发布了《关于公示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数据源的通知》(以下简称交易数据源通知)和《关于再次公示新一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产品目录分组结果和选择分组目录的通知》(以下简称分组目录通知)。
交易数据通知明确此次广东省药品采购价格的数据源包括安徽、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上海、陕西、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和北京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并特别指出由于辽宁省采用的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表(2014)数据价格单位不统一,且为该省医疗机构的自行议价价格,非统一招标价格,同时,湖南省也因全部数据源因采购单位价格不统一,因此对于该两省数据源不予采集。
而分组目录通知也无疑是令很多药企纠结的,要么放低身段挤进基药市场参与角斗,要么万般无奈在医保交易中面临被价格围剿。分组目录通知要求根据《交易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基本药物目录又符合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第一、二、三层次的药品,可选择参加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交易,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在低价药品清单内同时符合第一、二、三层次的药品,可以选择参加低价药品交易,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附关于公示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数据源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相关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卫〔2016〕75号)规定,按照新一轮药品上线交易工作部署,经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研究同意,现将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入市价相关数据源予以公示,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示范围
本次公示的数据源为采集到的安徽、福建、甘肃、广西、贵州、海南、河南、湖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内蒙古、宁夏、青海、山东、上海、陕西、四川、天津、新疆、云南、浙江和北京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截至2016年5月31日前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价格,以及广东省药品现行入市价数据。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2月13日-12月20日。
三、查看方式
使用数据证书登录药品交易系统,通过“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数据源公示项目”查看。
四、申(投)诉
如企业对公示数据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登录交易平台就相应品规点击【新建申诉】填写申诉内容,提交审核后打印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申(投)诉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诉相符),于公示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0日下午17: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申(投)诉材料(见附件)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五、其他说明
(一)上述24个省份(自治区、直辖市)以及湖南省的数据源均由省卫生计生委负责采集,其他省份数据源未采集到。
(二)在采集辽宁省份数据源中常用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表(2014)数据价格单位不统一,且为该省医疗机构的自行议价价格,非统一招标价格;采集的湖南省全部数据源因采购单位价格不统一。经省专责小组会议决定,新一轮交易的入市价计算不采用辽宁省低价药品挂网采购表(2014)数据源及湖南省的全部数据源。
(三)其中申诉有误的数据须在上述采集时间段内,且企业须提交有误数据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集中采购管理机构或工作机构出具的更正材料原件,无上述证明材料的申诉不予处理。
六、联系方式
递交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联系电话:4000-16-9191;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2016年12月13日
附关于再次公示新一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产品目录分组结果和选择分组目录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交易暂行办法》(以下简称《交易办法》)有关规定和2016年第六次省药品集中采购制度改革专责工作小组会议要求,现将调整后目录分组结果(可登录系统查看)与专利权属关系结果表(见附件1)、出口药出口金额确认结果(见附件2)一并予以公示,并就企业选择目录分组结果通知如下:
一、分组原则
(一)基本药物不分层次,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药品分为四个层次;
(二)交易品种按层次、剂型和含量规格分组。其中基本药物按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广东省基本药物增补品种目录列明的剂型和含量规格分组。剂型、含量规格依据药品注册批件(含再注册批件、补充注册批件)、药品质量标准、说明书(须按要求加盖骑缝章)判定;
(三)同一层次内同一通用名、剂型及规格的药品同组竞价。
二、公示时间:
2016年12月14日-12月16日。
三、查看方式
通过CA证书登录系统,进入“信息公示及申投诉管理-目录分组公示项目”可查看任何报名生效产品的目录分组情况。
四、相关药品选择目录
根据《交易办法》的相关规定,属于基本药物目录又符合非基本药物医保目录第一、二、三层次的药品,可选择参加基本药物目录药品交易,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在低价药品清单内同时符合第一、二、三层次的药品,可以选择参加低价药品交易,选定后一年内不得更改。
根据目录分组公示结果,如选择退出第一、二、三层次参加基本药物或低价药交易的品种(退出后同时符合基本药物目录和低价药品清单内的品种,将自动纳入低价药交易),请相关生产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于公示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下午17:00时前将相关申请材料(内容自拟但须提供具体药交ID、产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规格、生产企业以及申请时间)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自申请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更改。
五、关于专利授权(许可)药品提交材料要求
(一)专利药品生产企业授权联合生产药品即专利期内授权且目前仍在(或已过)专利期内的药品。具体提交材料为:
1.境内专利授权境内的,须提供授权人对原厂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质量一致认可,且取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2.境外专利授权境内的,须提供授权人对原厂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质量一致认可。
3.境外专利授权境外的,须提供授权人对原厂原料、生产工艺、质量标准及质量一致认可,或授权企业所在地区知识产权部门认可证明(含官网查询结果,国外地区须提供相应国家领事认证;港澳地区提供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及中国法律服务(港、澳)公司审核签章;台湾地区提供海峡交流基金会及中国公证员协会对公证书的查证确认)。
(二)过期专利药企业许可联合生产药品即专利过期后以技术转让生产的药品。具体提交材料为:
如属化学药品新注册分类实施前批准的过期专利药企业许可联合生产药品,须提供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一致性评价证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的参比制剂除外。同时须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规定,取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发的通过药品技术转让注册审批审评的《药品补充申请批件》及药品批准文号。
六、申(投)诉递交
如专利授权(许可)药品补充提交材料的、对分组结果、专利权属关系表和出口药出口金额确认结果有异议的,请各相关企业登录交易平台查看分组数据就相应品规点击【申诉】填写申诉内容,提交审核后打印附件并按照表格要求填写申(投)诉材料(内容需与网上申诉相符),于公示截止时间2016年12月16日下午17:00时前由企业被授权人持身份证原件将填写好的申(投)诉材料(见附件3)递交至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
七、联系方式
(一)纸质递交地址:广东省药品交易中心(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华侨新村光明路28号3A楼);
(二)联系电话:4000-16-9191;
(三)省药品交易中心官网在线客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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