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作为今年第一个实施两票制的省份,如今时间已经过去1个多月,两票制在实施的过程中难免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其基本的规定没变,而是在局部执行细节上有所补充。如:
对偏远山区的界定、备案确认;
转配送(不开票)情况的执行细节及其监管方式:备案公示
经营企业可提供电子单证,但必须有批号(注:补丁政策)且必须保存一年;
为保障两票制实施采取的强化监管,重点检查“挂靠、走票”
随着各地的两票制政策逐一浮出水面,各地正呈现出“相互影响,互为补丁”的局面。细节上可以随时修修补补,但一些关键环节上能否进行大调整?至少安徽在明显存在漏洞的情况下还未见到大的动作。如:
视同为生产企业的经营公司未明确唯一性;
工业、商业集团内部的经营公司、子公司进销差率未限定;
除此之外,仍留有一些系统“后门”,有待医药“黑客”一一破解(此处省略1000字,以免被请去喝茶)
嗅觉灵敏头脑清醒的各大厂商已开始利用政策跑马圈地,新的商务体系架构由此搭建而成。
附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扎实推行两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
皖食药监药化流秘〔2016〕673号
各市、直管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推行“两票制”实施意见》(皖食药监药化流〔2016〕37号,以下简称“两票制”),扎实推进“两票制”实施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监督检查
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通过日常检查、跟踪检查、风险分级监管、飞行检查等措施,开展对辖区内药品批发企业、公立医疗机构执行“两票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挂靠、走票”现象;
是否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是否存在违反“两票制”规定的情形,对检查信息予以公开,对违反规定的予以曝光,并依法进行查处。
二、做好相关工作
按照“两票制”文件及政策解读一的要求,偏远山区(地区)由各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严格界定,报所在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确认、2015年“药品带量采购”遴选的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其他药品经营企业配送药品(相互间不发生购销行为)须向当地市局(直管县局)提供药品委托配送和质量保证协议等备案材料,上述备案情况,由市局(直管县局)在其网站对外公示;
药品生产(集团)企业设立的仅销售本公司产品的药品经营企业(提供生产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产品目录、法人授权委托书、销售区域说明、承诺书)、进口药品国内总代理(提供药品经营企业相关资质证明、直接与国外制药厂商订立进口药品国内销售代理协议、进口药品注册证、海关通关证明、药品检验报告书、法人授权委托书、承诺书原件)到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流通监管处审核备案,备案情况向社会公示;
药品经营企业向医疗机构提供药品生产企业销售发票、销售清单(清单表应含药品批号项)的电子文档,必须签订承诺书,以对提供电子票据真实性负责,医疗机构应对电子票据采取安全备份,票据自收货之日起保存一年。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要联合卫生计生等相关部门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培训,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公立医疗机构认真执行“两票制”有关规定,
联系人:顾正江(0551-62999275)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12月1日
医谷链
来源:医药云端信息(微信号 drugist) 作者:点苍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