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12月1日),《中山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正式实施。
千余检验价格
下调!1151项检验项目价格下调6%
按照实施方案,中山市28所公立医院将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按照实际购进价销售;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下调10% ,1151项检验项目价格下调6%。
市卫计局副局长伍中庆表示,中山是省内第一个同步实施多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地级市。调整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和医用耗材加成,降低检验、大型检查价格,调升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儿科等医疗服务价格等,以此争取更大的调整公立医院收入结构“空间”。
据伍中庆介绍,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的原则,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医用耗材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及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的调降金额,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进行补偿。其中,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合理收入,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同级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具体的改革内容包括取消药品、医用耗材加成,按照实际购进价销售;39项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项目收费下调10%,1151项检验项目价格下调6%。
此外,调升2172项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诊查费实行分级定价,根据医疗机构等级、医师级别和市场需求等因素,对医疗服务制定不同价格,适当拉开三级医院和二级医院价格差距,促进分级诊疗,引导患者合理就医。提高体现医疗技术、医疗风险的手术项目价格,一般手术费上调30%,四级手术费上调80%;6岁以下儿童手术项目在上述基础上再上调20%。提高价格明显偏低的综合服务类项目价格,床位费上调10%,护理费上调30%。提高传统中医医疗服务项目价格,鼓励医院发展传统中医技术,中医项目上调5%。
同时,取消药品加成的10%由同级财政补偿,每年约2700万元。下一阶段将研究 “以奖代补”配套政策,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
调整后对患者、医生和医院等有何影响?
每门诊人次费用将降1.43元
1.据中山市市卫计局表示,实施改革后可改变公立医院收入结构、引导医务人员医疗行为和群众就医行为,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该方案是按2013—2015三年数据进行静态测算,方案实施后实际运行情况与静态测算结果会有差异,需要不断进行动态调整。
2.测算显示:每门诊人次费用将下降1.43元,每住院人次费用增加59.61元。
3.住院的总费用、医保费用和自费费用将均有不同程度的降低。
4.已参加门诊医保的人员,在镇区级医院就诊的个人支出基本无影响。
5.未参加门诊医保的人员,其中,特定、特殊病种或病情较重的参保人的实际支出减少;非上述人员,由于治疗疾病需要的药物及检查相对较少,药物和检查费用的降低部分未能抵消门诊诊查费提高部分,因此费用负担会略有增加,就诊医院等级越高,轻症就诊费用增加越多,有利于分级诊疗。
17家公立医院收入将会增加
1.全市药品收入在医院整体收入中的占比由35.0%下降到31.5%,医用耗材占比由10.3%下降到9.5%,检验检查收入占比由28.9%下降到27.8%,挂号、诊察、治疗、手术、护理、床位等收入由23.8%上升到29.2%。
2.参加改革的28家公立医院,总调升收入预计较需补偿收入少收48.5万,其中11家医院出现政策性减收,17家医院收入增加。
医院“以药补医”机制将被打破
1.规范医生诊疗行为,打破医院“以药补医”机制,有效抑制“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行为。
2.引导患者分级诊疗,引导高等级医院重点发展急、难、重症的救治能力;引导轻症患者优先选择一般医生或留在基层医疗机构就诊,达到分级诊疗的目的。
来源:中山商报 广州日报 医谷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