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辽宁省卫计委网站发布了《2016年第2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称,此次药品短缺预警预报,是基于6~9月份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全省15个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监测点、20个药品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及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报告的256条药品短缺信息,省卫生计生委对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的生产和储备情况进行了大量调查,经过分析、梳理和甄别后发布,共包括116种药品(具体到生产企业,下同)的供应情况和短缺原因,其中35种药品可以正常供应、27种药品为暂时性短缺,现问题已解决、29种药品现已停止生产、7种药品产能不足、18种药品企业不能正常供应。
同时,通知明确,辽宁省卫计委对涉嫌通过控销违规涨价的11家药企进行了约谈,通过约谈和沟通,大多数企业均表示尽快纠正未能及时、足额供货的行为,保证按中标价及时供货;仍有部分企业坚持不能按中标价供货。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于已承诺按照中标价及时、足额供货的生产企业,不予处罚;对于不能按中标价及时、足额供货的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给予警告,如果再次发生违规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及时、足额供货的行为,经查实后将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附关于发布辽宁省2016年第2号药品短缺预警预报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业:
依据辽宁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全省15个医疗机构短缺药品监测点、20个药品经营企业短缺药品监测哨点及部分药品生产企业报告的数据,6~9月份全省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配送)企业共上报药品短缺信息256条,经过对部分药品生产、配送企业进行生产和储备情况的调查、梳理和甄别,现发布2016年第2号全省药品短缺预警预报。
一、上报数据中可以正常供应的药品
(一)35种药品企业反馈可以正常供应
调查过程中,部分药品生产和配送企业反馈所调查的药品有货、有库存,可以正常供应。
(二)27种药品为暂时性短缺,现问题已解决
造成药品暂时性短缺的原因主要包括:原料原因、工厂搬迁、更换原料厂家、新版GMP认证等,目前问题已解决,可以正常供货。
二、短缺药品情况及原因
(一)29种药品现已停止生产
造成药品停产原因主要有:生产企业改造、药品GMP证书到期、进口药品注册证到期、未达新质量标准、企业转让或更名、原料短缺、环保等原因。
(二)7种药品产能不足
产能不足包括以下情况:一是企业生产能力有限,如浙江海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酸博莱霉素(规格15mg),企业按原排产计划暂时无法满足突增的市场需求;二是个别药品国外工厂的产能不足,如CATALENT FRANCE BEINHEIM SA生产的十一酸睾酮(规格40mg);三是原料短缺导致产能不足,可按中标价根据原料采购实际情况尽力安排供货。
(三)18种药品企业不能正常供应
部分企业反馈原料价格上涨、生产线改造、成本增加、供货价高于我省中标价,从而无法按中标价正常供应。
三、对违规情况的处理
10月9日起,省卫生计生委按照程序对核查过程中确认为供应不足、不及时的36个中标药品开展了进一步调查。在对相关21家生产企业书面说明情况的基础上,对涉嫌通过控销违规涨价的11家生产企业进行了约谈。通过约谈和沟通,大多数企业均表示尽快纠正未能及时、足额供货的行为,保证按中标价及时供货;仍有部分企业坚持不能按中标价供货。
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决定,对于已承诺按照中标价及时、足额供货的生产企业,不予处罚;对于不能按中标价及时、足额供货的国药集团容生制药有限公司、天津药业集团新郑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旭东海普药业有限公司、上海运佳黄浦制药有限公司、广州白云山明兴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生产企业给予警告,如果再次发生违规擅自涨价或通过控销手段不及时、足额供货的行为,经查实后将纳入辽宁省医药购销诚信不良记录。
四、工作要求
(一)医疗卫生机构与药品供应企业要加强沟通,提高药品储备能力和经验。通过调查发现一些药品只是在个别企业暂时缺货,而其他企业有货的情况,造成“短缺”是由于医疗机构与企业缺少沟通导致。因此,各医疗机构(特别是偏远地区的)更应注意加强与本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的沟通,确认后再上报短缺信息。对于临床用药需求少、临时急用和目前无法正常供应的药品应提前做好储备和替代计划。
(二)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报送信息的准确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采集到的药品短缺信息要认真复核、严格把关。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第一层级的汇总、调剂工作,力争第一时间解决问题,保障基层医疗机构的用药需求;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做好短缺药品的汇总、调剂和调查工作,通过省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供应保障系统上报短缺信息之前,要与医疗机构、生产企业和配送企业充分沟通,摸清药品短缺的真正原因,确保信息准确,上报数据中的“短缺原因”和“调剂措施”将作为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进行下一步核查处理的重要依据。对于相关企业的违规行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尽早纠正,必要时要按相关规定进行约谈、警告等处理,合力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三)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提高社会责任和公德意识,提升药品供应能力。药品是特殊商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具有保障药品供应的社会责任。部分生产企业因为价格原因存在不愿及时、足额供货、违规涨价等情况;个别药品配送企业存在配送不及时、擅自涨价等情况。相关企业要尽快纠正不当行为,按照中标价格及时、足额供货,避免因违规行为纳入辽宁省药品购销诚信不良记录,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
附表1:可正常供应类药品一览表
附表2:暂时短缺己恢复供应类药品一览表
附表3:已停止或暂时停产类药品一览表
附表4:产能不足类药品一览表
附表5:无法正常供应类药品一览表
来源:关于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