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调公示了《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通知。
退出清单显示,内蒙此次退出低价药清单有47个品种,包含西药28个,中成药19个,都为药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退出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清单中所列生产企业对应的药品在内蒙不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清单中未列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在我区仍按原规定执行低价药政策。
而第新增的第二批低价药清单新增了127个品种,其中西药76个,中成药51个,清单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各个规格在内蒙古自治区均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仅清单中所列企业对应药品执行),清单中未列企业相同药品在内蒙古区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
附关于公示《内蒙古 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 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856号)相关要求,我委近期启动了自治区低价药品清单动态调整工作,现将审核后的《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予以公示。
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等有关单位,如对上述2个清单有异议,请于2016年10月10日前,向我委价格处反馈意见。公示期内不反馈视为无意见。公示期满,我委将正式公布实施《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和《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19日
(联系人:王海威)
(联系电话:0471-6659391(传真))
附件1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
注:
1.《内蒙古自治区第二批低价药清单》中所列药品和剂型各个规格在内蒙古自治区均执行低价药品相关政策(仅清单中所列企业对应药品执行)。清单中未列企业相同药品在我区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
2.清单中所列剂型,片剂包含口服普通片、糖衣片、含片、舌下片、口腔贴片、咀嚼片、分散片、可溶片、缓释片、控释片、肠溶片、薄膜衣片等;
颗粒剂包含可溶颗粒、混悬颗粒、泡腾颗粒、肠溶颗粒、缓释颗粒、控释颗粒等;胶囊剂包含硬胶囊、软胶囊、缓释胶囊、控释胶囊、肠溶胶囊等;
丸剂包含蜜丸、水蜜丸、水丸、糊丸、浓缩丸、微丸、薄膜衣丸、薄膜衣水蜜丸等;
注射剂包含注射液、注射用粉剂、注射用冻干粉剂、注射用片剂等。(即标注为“片剂”的药品,该企业生产的口服普通片、糖衣片、含片等各种片剂在我区均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
3.低价药品清单所列剂型的各个规格,日均费用均按代表品的零售价格和按药品说明书测算。平均日用量是成人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
依体重精确使用的药品,按照成人体重60kg计算日用量;
专门的儿童用药按照儿童每日最小用量和每日最大用量的平均值计算;
每日用法用量随病程发生变化的,应按照维持剂量计算,未标示维持剂量的,按照病程中最小用量和最大用量的平均数计算;
标示多种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
未明确主要适应症(功能主治)的,按日用量居中的一个或者两个适应症(功能主治)计算日平均日用量。
附件2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
注:《内蒙古自治区第一批退出低价药清单》所列药品,为药品生产企业自愿申请退出国家或内蒙古自治区低价药清单的药品,清单中所列生产企业对应的药品在我区不再执行低价药相关政策,清单中未列生产企业生产的药品在我区仍按原规定执行低价药政策。
来源:医谷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