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力争明年试点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总体降到30%左右。于是有许多医院为了“药占比”达标而走处方药院外销售之路。但也有医院自办药店,也试图从医药分家来达到这一指标要求。但现实中医院自办药店目的手段并非想象的那么简单,并非单纯是为了“药占比”。
近日,浙江省卫计委《关于加强公立医院自办药店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中标目录内药品处方,在自办药店购药列入医院“药占比”考核,为什么?医院业务总收入药占比下降但病人的总消费并不降低。这也不由让人想起之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严禁限制处方外流政策精神,这说明,不能排除医院自办药店是变相限制处方外流,其目的仍是凭借行业特殊技能来垄断医药终端谋取医药利润。因此有业界睿智人士直言,若政府对此不持更加明显的否认态度,医院自办药店只能是医药分家的空话,处方外流、消费者处方药品自主权及推进药房托管均将难上加难。
当然医院为自办药店有他们的理由,距离及交流便捷,能为消费者提供便捷的药品与治疗服务,特别是临床急救药品,保证消费者的用药效果及安全。但了解内幕的人均知道,医院自办药店其实自然有他自己的“秘密武器”与战术,那就是医患医疗医药信息比的巨大差距,在公民医疗健康知识相对比较淡薄的今天,绝大多数患者的治疗用药,可以说是依附医生处方及医嘱,因此只要医生有些许医院自办药店的购药趋向,患者自然而然就成为医院自办药店顾客。
那么医院自办药店真的就非常适合患者价廉便捷要求么?不一定。有业内人士透露,医院自办药店除了基药招标药品项目种类,还有大量的辅助性、保健类、增强抵抗力等高价药品,以及进口、专科特殊药品,通过销售高价药品获得一些利润。靠着地理优势及大反差医疗信息,完全解决一些自费药、保健品、高价药,而医改的一些相关制度对此无任何制约。
可以说,医院自办药店名誉上是为了“药占比”达标,其实是对医药市场公平公正竞争的对抗或者说扼杀。国家一再申明医药分开,而医院自办药店只是财务账目的另立,其实他的幕后老板仍是医院,是医院的又一营利形式而已,与“第三产业”有何区别?
另外医院自办药店对于药企来说,也是他们落标、没赶上招标药品的又一出路,不能否认,这无疑是给医药企业寻租腐败推销产品搭建平台,这与国家的医药反腐政策唱对台戏!
当前传统的以医院为主渠道的处方药企业正在积极开拓新的销售渠道。部分有落标、弃标产品的国内企业开始借道转战院外市场,如辉瑞、阿斯利康、赛若菲等外企也逐步扩大处方药零售团队,开拓零售药店渠道。但一直以来,院外销售面临医院动力不足,而医院自办药店更加重处方外流困难;值得关注的是,日前国务院为此特别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中明确要求,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可以说,国家政策目的为的是进一步明确医药改革的市场主导作用,真正让消费者有药品选择权,让医院门诊将主要精力用到医疗技术提高及服务上,使政府的主要精力用到药品的质量管理监督上,以此让百姓放心看病放心用药。而医院自办药店其实就是与国家政策对抗,虽然医院药品比降低了,但病人看病贵加重了!
因此,这需要政府对医院自办药店明确监管,不能任意开办药店,如若着实需要的话,要么定点社会药店,要么就把药房托管出去,而不能因此打乱医药市场秩序,影响医药业的正常有序发展。
据资料显示,目前全国范围内,约有半数以上的二级及以下医院已实施或计划实施药房托管。
来源:医谷网 作者:河南省原阳县人民医院 孟庆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