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发布《关于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项目(招标采购部分)药品价格动态调整企业确认的提示》(《提示》),对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的中标品规,要求相关企业调整价格至最低价,且将8月29日定为中标结果执行后的首个价格调整日。
《提示》要求:企业确认全国最低价的,于8月29日零时起执行新的药品价格;企业不确认或不响应全国最低价的,于价格调整日,暂停该药品的网上采购资格;9月7日,企业仍不确认或不响应全国最低价的,视为该药品自动废标,采购中心将开展递补工作。
该事件备受行业关注,主要源于两点:一是药品全国价格联动,二是中标价格的动态调整。
1、9省价格联动
天津市的这一措施并不意外,早在4月底,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组就出台了《2015年度天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招标采购部分)中标价格周期性动态调整工作方案》。该方案规定了价格调整的依据、对象、周期以及流程。其中最让药企关注的是价格调整依据。
方案规定:“招标采购已中标或挂网采购已执行的同厂家同品规药品的最低价格,作为价格调整依据。”而根据《提示》,此次价格调整的依据主要由天津市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采集,并经专家审核的全国最低价。其中,采集范围为吉林、黑龙江、福建、山东、广西、海南、陕西、甘肃、宁夏九省。
自2015年各省陆续开展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以来,价格联动俨然成为招标价格的大趋势。业内人士介绍,价格联动一般有省内、周边省份以及全国价格联动等。目前已经实践价格联动的省份已经有甘肃、浙江、四川、附件以及河北等省份。
7月,浙江省正式启动新一轮药品招标全国最低价联动工作,要求投标人根据浙江省2014年第一批和第二批药品集中采购实施方案,对该省在线交易产品的全国最低交易价格进行申报,以调整该省在线交易的采购价格。
再如甘肃省也选择陕西、宁夏、青海、新疆、四川、河南等6省进行价格联动,四川、福建等省份也选择了全国最低价格的五省联动。
业内人士推测,全国招标一盘棋或将到来,建议药企要慎重考虑自己的价格策略。某药企招标负责人告诉E药经理人,出于各省价格联动的考虑,如今一些药企在投标时的报价策略越来越趋向于各省保持一致。
2、动态调整增加招标变数
除了价格,另一个关注点是动态调整。根据天津市4月份出台的《方案》,要求企业中标后,视中标产品全国各省(区、市)价格变化情况,启动价格调整,原则上每季度调整一次。
过去,一款药物中标后,价格往往可以维持多年,直至下一次招标采购才可能进行调整。而如今的价格联动以及周期性的动态调整,使得药品的价格将会随各种变化因素而波动。
而这一趋势也并非只有天津。2016年2月份,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公立医疗机构医药产品阳光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阳光采购平台的一项功能颇受关注:“建立价格数据库,收集和公布全国各省药品中标价格”,以及“实时显示北京市各医疗机构药品成交价格和价格变化情况,并开通对具体产品采购成交价格水平的实时预警功能,引导形成市场合理价格。”
业内人士指出,该功能实际上已经在为药品价格的周期性动态调整建立信息基础。
果不其然,7月14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在上挂出了《基层基本药物价格联动和信息更新的通知》,要求对1000多种基本药物采用全国最低中标价原则进行价格申报。据悉,被要求执行全国最低价的药品中,乳酸菌素片、柴胡口服液、清热解毒片、香砂养胃丸、阿奇霉素胶囊等常用药均在其中。
某药企人士指出,药品价格的动态调整对药企参与招标采购的影响巨大,既然是动态调整,国家在完善药品定价机制的过程中,也要考虑药企的成本变化而做出合理的或高、或低的动态调整,而不是简单的要求最低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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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E药经理人(微信号 eyjlr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