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辅助用药管理的通知》,列出了第一批50个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
临床限制使用类
临床重点监控类
说明:本目录中的注射剂包括:注射剂、注射液、注射用溶液剂、静脉滴注用注射液、注射用混悬液、注射用无菌粉末、静脉注射针剂、水针、注射用乳剂、粉针剂、针剂、无菌粉针、冻干粉针。
内蒙古虽然不算医药大省,但是,该文件却非常值得关注:辅助用药的遴选标准被曝光,一位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内蒙古明确了辅助用药的遴选标准、原则,可能会影响这些药品的全国市场。
而其严控辅助用药的四大招,也是充分利用了国家种种临床用药监控措施,威力巨大,辅助用药再增长难度非常大。在符合国务院的大政策前提下,或许会成为其他省份学习的对象。
严控辅助用药,国务院的要求
去年辅助用目录横空出世,震惊了医药圈,例如云南、安徽、辽宁、山东、湖北、山西、河北、江西等省份明确提出了严控辅助用药,有的省份如云南和安徽都已经公布了重点监控名单。
内蒙古是最新的案例。需要关注的是,此时内蒙古出台,不仅仅是跟风,更重要的还是落实国务院文件的落实政策,今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文件明确提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实施重点监控,初步遏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势头。
这意味着,不仅仅是内蒙古一个省份,其他省份也要严控辅助用药的政策。笔者认为内蒙古严控已经相当完备,或会成其他省份的参考。
让我们先看看内蒙古的政策是如何狠厉吧。只有了解了政策,才能更好应对。
下面是内蒙古的严控政策。
辅助用药遴选标准大曝光
一旦品种被列入辅助用药,对产业影响十分大,但是对于什么是辅助用药,为何被列入辅助用药,一直以来都比较模糊。
而内蒙古卫计委则在文件中明确:
临床辅助用药是指有助于增加主要治疗药物的作用或通过影响主要治疗药物的吸收、作用机理、代谢以增加其疗效、降低毒副作用的药品;或有助于疾病或机体功能紊乱的预防和治疗药品。
主要分为增强组织代谢类、活血类、神经营养类、维生素类、电解质类、自由基清除剂、免疫调节剂、新型糖类输液类、肠内外营养类、其他类等十类。
虽然,内蒙古卫计委给了辅助用药临床上的定义,但是从下面表述来看,在遴选重点监控品种时,临床上定义并不是唯一标准:
依据自治区药品采购平台中医疗机构辅助用药集中采购相关数据,结合采购金额,参考价格、常态采购数量及临床使用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建立自治区重点管理辅助用药目录(包括临床限制使用和重点监控两类)。目录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调整补充。
所以,即使是辅助用药,但是,如果不是价格高、使用量大,占用医保资金多,实际上还是可以免于被限制或者重点监控。所以,看到这里,想必大家明白了,这些就是辅助用药遴选标准。
严控辅助用药使用的四大招
1,医生想开没戏了第一招:参考限抗令
在控制使用上,内蒙古卫计委参考了些限抗令的做法,把开药的权限和医生级别挂钩,不能越级开药。
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重点监控类辅助用药处方权;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可授予限制类辅助用药处方权。
开具时充分考虑药品成本与疗效,遵循能不用的不用,能少用的不多用,能口服的不注射,能肌肉注射的不静脉输注,能用低档药品的不用高档药品的原则,严格按照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使用范围、疗程、剂量和适应症开具使用,确保临床用药安全、合理、有效、经济。
2,医生想开没戏了:限制类使用辅助用药不得进入临床路径!
这也是限制医生使用的一个大招!
2015年1月,国家卫计委印发《关于印发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的通知》,要求大力推行临床路径,至2017年底,所有三级医院和80%的二级医院实行临床路径管理,三级医院50%的出院患者和二级医院70%的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这时候对临床路径推广的深度要求。
2016年4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明确要加强临床路径推广应用,新制修订50个疾病的临床路径,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提高管理质量。2016年年底,力争全部三级医院、80%以上的二级医院开展临床路径管理工作。把临床路径推广的广度进一步扩大。
可见未来,在医院的用药中,临床路径将起到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从临床路径推广的广度和深度的比例来看,这是多大的医药市场啊。
既然国家推广临床路径,又要限制辅助用药使用,一结合把辅助用药从临床路径剔除出去。内蒙古的做法应是学习了安徽。此前,安徽在县级医院推广临床路径时,明确禁止21种辅助用药被纳入临床路径管理。
3,企业不敢超标:接连超标,警戒程度升级,甚至直接停用,本年度不能恢复使用!
内蒙古卫计委学完限抗令又学习安徽的限制辅助用药进入临床路径。这还不算,内蒙古卫计委还有一招,辅助用药目录要动态调整。如何动态调整呢?
医疗机构应当对辅助用药不适宜率超过10%的处方或住院医嘱实施预警。
对连续三个月均进入本机构消耗金额前二十位,且第三个月用药不适宜率仍然超过10%的辅助用药,属于重点监控类的,应当及时调整为限制使用类;属于限制使用类的,应当立即停止使用,且本年度内不得恢复使用。
这一步步的升级真是太可怕了!尤其是限制使用类,一旦超标就停止使用,本年度内不得恢复使用,这对临床用药来说,几乎是灾难。以前企业盼着上量,现在是赶紧设立警戒线,一旦用量够了,赶紧主动要求医生,别开了啊,亲。
4,药企和医生都害怕:排名,公示品种名称和医生姓名
内蒙古卫计委还要求,开展处方点评、纳入医生绩效考核等措施,来约束医生开药。此外,对使用异常、使用量和使用金额排名前列的辅助用药分别进行排名,在本机构内公示药品名称和医师姓名,发挥监督作用,促进合理用药。
对点评和巡查中发现的不合理用药行为,依据《处方管理办法》和《医院处方点评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予以处理,并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和处方权授予的重要依据,纳入当地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医疗机构的绩效考核指标。
如果内蒙古卫计委政策严格执行,对于这些被纳入品种来说,真是灾难:医生会谨慎使用、少使用,药企主动要求控制费用增长,双管齐下,这些药品增长已经没有空间了!
来源:赛柏蓝(微信号:MIC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