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7月14日),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中心就发布通知,表示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安排>的通知》(京政办字〔2016〕28号)中“建立药品基础数据库和药品价格信息库。
整合大医院网上采购平台和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采购平台,实现目录统一,采购统一”的要求,为配合我市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推进医药分开改革、完善医药价格调节机制等深化医改措施,经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研究决定,拟对我市现行基层基本药物价格等信息进行价格联动和信息更新,纳入药品阳光采购数据库。
根据下面附件,此次被列入价格联动共有1234的药品,主要是基本药物品种。不过,从通知前面来看,是为了实现目录统一和采购统一,在北京上下用药大统一的前提下,恐怕这1234的价格联动,只是第一步。
让我们先看价格是如何联动的吧。
1,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范围
全国各省级(含北京)正在执行的药品集中采购(不含低价药)中标价格,同时参考总后卫生部和全军统筹的价格。广东、重庆等通过药品交易所方式形成的交易价格,暂不纳入本次全国最低中标价的取值范围;各省已公布中标结果但未正式执行的暂不纳入取值范围。
2,全国最低中标价取值原则
(1)申报产品如在取值范围内有1个及以上的省级现用中标价,其取值不得高于全国最低中标价。其中,非北京现用中标产品的取值,同时不得高于原北京中标的同企业、同品种、不同装量规格/包装的产品单位价格。
(2)申报产品如在取值范围内没有省级现用中标价,但在取值范围内有同企业、同品种,不同装量规格/包装产品的省级中标价,应以不同装量规格的单位最低价/不同包装数量最小使用单位的最低价,按照装量规格/包装数量计算全国最低中标价。
(3)申报产品如在取值范围内没有现用中标价,且无法通过以上原则计算出全国最低中标价的产品,直接填报无全国最低中标价。
(4)其他
1、同企业、同品种,不同剂型、规格、包装之间须保持合理比价关系。
2、全国最低中标价以人民币元为价格单位,按照四舍五入原则,保留2位小数。
3、遇药品采购、价格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以我市药品集中采购部门的通知为准。
最后,申报时间:2016年7月15日9:00至7月25日9:00。别错过申报时间哦。
来源:赛柏蓝(微信号:MIC366)